在1972年Neil v. Biggers一案的裁决中,美国最高法院概述了用来评估目击者指认准确性的五个标准:证人的确定性,他或她的观点的质量,对罪犯的关注程度,证人的描述与嫌疑人之间的一致性,以及犯罪和试图辨认之间的时间间隔。出于许多原因,这些标准并不理想。其中一些直接与实证研究相矛盾,而另一些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产生误导。比较可取的评估准确性的方法包括评估鉴定程序的暗示性,包括给予证人的指示;检查队列的结构或照片的传播;并检查上传照片的人是否知道嫌疑人是谁。
美国最高法院在尼尔·大诉大学(1972年)是法院首次对刑事案件中目击者进行了明确建议。这些标准已知目击者研究人员作为大型标准
the opportunity of the witness to view the criminal at the time of the crime, the witness’ degree of attention, the accuracy of the witness’ prior description of the criminal, the level of certainty demonstrated by the witness at the confrontation, and the length of time between the crime and the confrontation.
尽管比格斯的标准在直觉上很吸引人,但心理学研究人员出于几个原因通常不赞成它们。首先,关于满足这些标准的程度,特别是可信度的报告,并不可靠地与识别准确性有关。其次,大多数报告都是主观的,由在身份被质疑时记忆有争议的人提供。最后,他们试图预测准确性,这一目标已经有限的成功通过经验研究的目击者。以下列出了促成该标准的刑事案件的背景和与每个标准相关的经验数据。
在大奖者被定罪的罪行中,受害者被她的家里带走,沿着铁路强奸了轨道短距离。攻击持续了15到30分钟。在突击后几次,受害者在两个阵容中显示了照片,其中一次显示多个照片,展示,只有一张照片。她没有识别这些照片的任何人。攻击后七个月,大奖格在警察局展示中被确定。展示是因为警方声称他们无法找到适当的填料来阵容。在警方陪同受害者之后,经过被告后,她要求他们让他说,“闭嘴,或者我会杀了你”,她的攻击者使用了一句话。然后,她确定了大奖格,并表示她对她身份证明的准确性“毫无疑问”。
最高法院决定的批评问题是展会是否“不必要地暗示”,因此违反了正当程序。在以前的情况下,法院认为,识别程序可能会如此不必要地暗示,以使识别不可靠,因此违反到期事项。但是,必须认为这种决心“在环境的整体上”。例如,在Stovall v。Denno(1967)中,鉴定程序没有违反到期的过程,因为受害者的关键医疗条件证明了医院房间展示,受害者随后确定了被告在审判时确定了被告。在另一种情况下,情况分析的整体表明,违反了违反的过程,因为证人在暗示阵容或展示期间,证人无法明确识别被告。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在被告的第三次接触后,证人产生了自信的识别。
根据上述标准,最高法院(五名法官占多数)得出结论认为,出庭程序并非毫无必要地暗示。首先,受害者有足够的机会看到她的攻击者,“在足够的人造光下……和在满月的户外。”第二,证人“不是随便的观察者”,这表明她在袭击过程中密切注意了罪犯的面部。第三,她的描述“比平常更加详尽”,包括提到了攻击者的身高、年龄、肤色和声音。第四,她对自己的身份认同表现出高度肯定,她说:“我想我永远不会忘记(那张脸)。”最后,尽管已经过去了7个月之间的犯罪和比格斯的鉴定,法院认为,因为受害者永远不做任何其他的识别,尽管很多机会,”她记录可靠性就很好,因为她曾抵制任何suggestiveness本身就是一个暴露。”因此,根据对全部情况的分析,关于标准的报告是可以接受的,这表明尽管使用了暗示程序来取得证人的身份,但证人的身份是准确的。Biggers提出的建议在Manson v. Brathwaite(1977)中得到支持;自1977年以来,最高法院没有重新审议评估目击者的建议。
在这些建议发布的时候,心理学和法学领域还处于初期阶段;该领域的旗舰期刊《法律和人类行为》还没有建立。因此,法官们在设计一套标准时依靠的是直觉,而不是经验证据。尽管这些标准在直觉上很吸引人,但仍存在几个重大问题。
确定性、观点和注意:主观标准
五个重大标准中的三个 - 确定性,观点和关注 - 是目击者所产生的主观报告,其准确性在刑事审判中发出问题的人。这些最有问题的是无可否认的见证人的确定性。感知者自然认为自信的证人是准确的目击者。这种信念在某些情况下得到了充分的成立。当目击条件差异很大时,信心和准确性之间存在强有力的关系:有人看法的目击者比有一个良好观点的目击者更有信心。然而,置信度和准确性之间的关系的完整性很容易受到损害。例如,暗示共同证明同一个人的信息令人难以确定,识别被认为是照片传播管理员的罪魁祸首的人。法院确定性建议的细节表明,可能会有一些意识,信心是可延展的。从法院的角度来说,批判性信心报告是“在对抗时的肯定”,而不是在法院识别时的信任。法院的规范可以从意识中得出的,即后续报告容易受到外部变量影响的群体。
不幸的是,法院关于鉴定时的确定性即有关报告的规定并不能确保所报告的确定性提供有关准确性的有用资料。事实上,简单的操纵就能极大地扭曲目击者的记忆,让他们不知道自己被认出来的时候有多确定。最近的一项荟萃分析总结了超过2400名参与者进行的20项实验测试的结果。那些被告知他们的识别是正确的(例如,“很好,你认出了嫌疑犯”)的目击者比那些没有被告知他们识别的准确性的目击者回忆起更大的确定性。这种膨胀尤其令人不安,因为在最初的实验中,目击者从没有目标的照片中辨认,这意味着他们膨胀的信心伴随着错误的辨认。更麻烦的是,这种简单的操纵也扭曲了对另外两个主观标准的报道。与那些对自己的识别准确性一无所知的目击者相比,那些听说自己的识别是正确的目击者报告的观点更好,也更关注。总之,五份报告中有三份被调查人员简单的法律评论歪曲了。
描述和时间:目标报告
描述和时间主要是客观的报告-对这些标准的评价不依赖证人自己的报告。评估者可以自己检查证人的描述和被告的外貌之间的匹配程度。同样,也有犯罪日期和嫌疑人被确定身份的日期的记录。心理学文献一般支持时间标准:准确性随着目击事件与识别尝试之间的时间增加而降低。然而,关于描述标准的文献是混合的。一项研究得出结论,目击者的描述和识别的准确性之间没有联系。其他研究表明,如果目击者给出了详细的描述,他们更有可能辨认出嫌疑人。还有一些研究进一步使这种关系复杂化,它们认为,仅仅是提供对犯罪者的口头描述的过程就会损害识别的准确性(即,口头掩盖)。一种经经验验证的访谈风格,即认知访谈,提高了证人描述的质量,但正如口头掩盖所预测的那样,降低了识别的准确性。幸运的是,如果在语言描述和识别尝试之间存在延迟,识别的正确率可以保持不变。 Even though description and time are primarily objective, they are not immune to influence by external variables such as interviewing style.
系统变量与估计变量
大多数重大标准是估算变量 - 也就是说,没有在司法系统的控制下的变量。例如,司法系统无法控制目击者对罪魁祸首的观点。同样,司法系统无法控制对罪魁祸首的证人的注意力或什么样的注意力。相比之下,时间标准归入系统变量类别 - 即司法系统可以控制的变量。例如,调查人员可以决定是否在报告犯罪后立即显示照片或等待嫌疑人所在的现场阵容。使这些决定的能力意味着时间是系统变量而不是估计变量。
两个剩余的变量,置信度和描述,跨越两个类别。在某些方面,它们是估计变量,因为司法系统无法确保犯罪特性导致高信任或良好的描述(例如,通过确保罪魁祸首长时间且没有伪装)。但是,两个标准都有系统变量元素。通过与识别准确性无关的外部因素可以轻松地操纵自信。Myriad变量,如发布的反馈,共同证人信息和反复询问,影响目击者的信心。证人描述的质量也受到外部变量的影响,例如面试风格。认知面试增加了目击者收集的信息量和信息的质量。
Biggers标准试图预测准确性
Biggers标准的最后一个问题是,他们试图预测准确性——也就是说,从目击者自己的报告中判断已经发生的辨认是准确还是不准确。实证研究表明,预测准确性的成功有限。当用来预测准确性的变量很容易被扭曲时,这将是特别困难的。较可取的战略是尽量减少在对抗时识别不准确的可能性。这种变化的一个明显例子是,要求调查人员警告目击者,罪犯可能在照片中,也可能不在。另一种方法是在确认证人身份后立即获得证人信心的报告,这样辩护律师就可以在审判中质疑夸大的信心报告。
围绕着被错误认定的个人的DNA无罪的持续宣传,应该让最高法院铭记重新审视比格斯标准的必要性。如果法院接受这样的挑战,许多心理法律研究人员可能会提出一些对系统可变变化的偏好。与此同时,辩护律师和专家证人都应继续质疑这些标准的效用,特别是信心,以有助于对目击者识别准确性进行有意义的评估。最高法院列出的标准充其量只能提供有限的关于准确性的信息。最坏的情况是,这些标准提供了误导性的信息,表明事实的尝试者所依赖的变量与准确性之间的关系是脆弱的。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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