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秽是一种独特的法律现象,有三个原因。首先,被告不必知道问题的确切内容;他或她只需要了解材料的一般性质,以便被定罪。其次,被告几乎一定要雇用社会科学家进行一项研究,表明材料没有冒犯社区的标准。第三,因为淫秽罪取决于社区的情绪,被告不知道他是否犯下了犯罪,直到判决被归还。因此,有人可以拥有淫秽材料,不知道材料是非法的,直到陪审团决定是否冒犯了社区标准。心理研究用于衡量社区标准。
1973年Miller v. California案确立了淫秽的法律定义和判定方法。淫秽主要取决于三个因素。材料是淫秽的,如果一个普通人应用社区标准将发现它(A)吸引好色的利益(例如,一种不健康的、病态的或有辱人格的兴趣性),(b)具体描绘性行为定义的状态显然进攻,和(c)没有任何艺术、文学、政治、或科学价值。
在Smith v. United States(1977)一案中,法院阐明,“色情利益”和“明显的侵犯性”应由一个适用当代社会标准的普通人来决定。此外,在1978年的Pinkus诉United States案中,法院发现儿童不属于社区的一部分,包括在社区标准标准中。然而,这些定义并没有解决社区的构成问题。
各州在确定哪些行为被视为明显的进攻性材料方面有很大的灵活性。米勒案的裁决和州法院的裁决提供了一些例子。例如,伊利诺伊州法院在1977年的Ward诉Illinois案中将兽性行为和施虐受虐行为列为明显的攻击性行为。目前,有7个州没有淫秽法。大多数州都采用了米勒的定义,并提供了明显冒犯性材料的例子。除了这些定义外,销售这类资料的商店和个人并没有明确的指引,说明该资料是否属于淫亵。因为淫秽的定义是由社会情绪决定的,在陪审团做出决定之前,很难知道一个材料是否淫秽。研究人员可以进行研究并证明社区的标准。
淫秽、社会标准和专家证词
以下米勒(1973年),法院开始解决各方是否有权或要求提供科学数据的要求。Kaplan v。加利福尼亚州(1973年)确定被告有权在社区标准问题上引入专家证词。在英联邦诉教学师(1978年),法官表示,舆论民意调查是独一无二的,以告知社区标准辩论。人民v。纳尔逊(1980)一般认为,需要专家,因为陪审员将依靠自己的标准而不是社区的标准,因为法律要求。然而,哈姆林诉美国(1974)发现,如果陪审团可以自己观察材料,那么不需要专家证词。更重要的是,法院确定被告无权产生民意调查。通常,目前的趋势是尽可能长的轮询,只要它们进行很好而不偏见。
心理学研究已经调查了社区标准的各个方面。研究已经确定,社区标准可能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化;他们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是严格的,而在另一段时间内是宽松的。此外,研究还发现,与人口较少的地区相比,城市社区对淫秽物品的看法往往不那么保守。
男性,年轻的人和白人不太可能考虑淫秽的物质而不是同行。此外,研究已经确定了观察淫秽材料不会改变个人对淫秽的看法,但它可能会使个人不太可能考虑物质对性别诉苦的兴趣吸引力。
最后,个人对淫秽的看法与他们对社区的淫秽标准的看法不符。也就是说,个人表明,即使他们是社区的一部分,他们的个人观点比社会的个人观点更宽泛。如果个人认为他们的观点与他们的社区观点不符,这可能是有问题的。当他们个人不相信的时候,他们可以确定一个物质是由社区标准的淫秽的。陪审团成员应忽略其自身的标准并在这些案件中应用社区标准。然而,如果他们没有关于社区标准的信息,他们可能倾向于相信社区比真正是的更严格。因此,从研究社区投票的研究人员的专家证词可以向陪审员提供深入了解社区真正认为是淫秽的。
淫秽和互联网
最目前对淫秽法律的挑战涉及互联网上发布的性质,这在1973年成立的淫秽定义时不存在。当淫秽案件涉及互联网时,司法问题会出现问题。虽然材料在将其放在网站上的个人社区中可能不会被视为淫秽,但它可能是淫秽的其他社区所观察。法院已经确定,负责淫秽材料的个人将不会持有他或她发布网站(Voyeur Dorm,L.C.V。坦帕市)的标准。相反,他将被持有物质交付的社区的标准(米勒v。加利福尼亚州,1973年)。Ashcroft诉Ashcroft诉Ashcroft v.Caclu v。随着这些例子表明,淫秽法律对立法者和心理学家构成困难。
引用:
- Ashcroft v。Aclu,535 U.S. 564(2002)。
- 联邦诉特雷纳案,374 Mass. 796, 801-802(1978)。
- Hamling v。美国,418 U.S.87(1974)。
- 卡普兰诉加州案,美国1973年第413卷第115期。
- 米勒诉加利福尼亚州,93岁CT。2607(1973)。
- 人民v。纳尔逊,88岁。App.3d 196(1980)。
- 平库诉美国,第436卷第293期(1978年)。
- Reese,D. A.,&Kyle,D. A.(2002)。淫秽和色情。“性别”和“法律”,4(1),137-168。
- 斯科特,J. E.(1991)。什么是淫秽的?社会科学与当代社区标准测试淫秽。国际法律和精神病学杂志,14(1-2),29-45。
- 史密斯诉美国,1977年第431卷第291期。
- Voyeur宿舍,L.C.v。坦帕市,265 f.3d 1232(11th cir。2001)。
- 沃德诉伊利诺斯州案(197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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