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美国宪法第六修正案提供的律师保障措施保障所有被告在审判和审前诉讼中担任律师的权利,包括Live,Postictment Lineps。在现场的律师的存在,通过允许律师参加审前标识,保护被告免受错误的信念免受错误的信念,建议他们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反对使用暗示阵容程序,并观察并记录在识别测试期间使用的任何暗示程序。研究已经检查了律师行为,以确定这一保障的有效性。
律师的有效性依据有关律师行为的几种心理假设。具体而言,对于律师保障有效的律师保障,律师必须了解影响阵容暗示的因素,并在识别测试中存在时能够识别这些因素。此外,只有在律师阵容和记录任何建议因素的情况下,这项保障才能有效,以支持议案,以抑制识别证据或通过审判进行交叉审查挑战识别。
律师在场的保障有多有效?虽然有很多研究考察了律师对目击者记忆和识别准确性影响因素的认识和看法,但迄今为止,只有一项研究考察了律师对列队中已知的影响目击者识别准确性的因素的敏感性。
Veronica Stinson和他的同事们通过制作一段指认录像来评估律师对指认暗示的敏感性,在录像中,指认中容易产生较高虚假身份的部分被操纵了。这些指认特征包括与嫌疑人一起出现的个体,称为“箔”(有偏见的vs.无偏见的);给目击证人的指示(有偏见的vs.无偏见的);以及阵容成员的展示(同时的vs.顺序的)。查看前一个版本的录像阵容,律师被要求假设的怀疑录像阵容是他们的客户,他们提供的照片涉嫌犯罪的人的书面描述事件的目击者的记忆和罪犯的。在看完阵容后,律师们评估了整个阵容的程序和阵容的陪衬、指导和陈述的暗示性和公平性。律师还被要求说明他们是否有可能提出动议,要求在审判时取消身份确认。
结果表明,律师有效地保护他们的客户从箔偏颇排队程序。然而,律师可能不能完全保护他们的客户免受指令性排队程序的影响。虽然律师似乎对指令偏差的有害影响很敏感,也能在列队审讯程序中识别出有偏差的指令,但他们不相信有偏差的指令会降低列队审讯的公平性。此外,律师们报告说,当列队指认指令有偏见时,他们不太可能向法院提出禁止指认的动议。然而,研究表明,法官更有可能批准动议,当列队指示有偏见时,比他们是公正的。最后,律师缺乏关于顺序排列的有益影响的知识,这表明他们无法有效地保护他们的客户免受有陈述偏见的排列程序。
虽然这项研究表明,律师对影响列队暗示的因素多少有些敏感,但只有当律师实际出现在他们的客户的起诉后列队时,律师在场的保障才是有效的。然而,对律师和警官的调查表明,辩护律师很少在场解释或陈述其委托人的身份鉴定。因此,律师在场保障的有效性可能不仅受到律师对影响阵容暗示因素的知识和敏感性的限制,而且还受到律师在其客户阵容中缺席的限制。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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