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使用各种程序逼供嫌疑人。“里德法”使用心理学方法,诱使那些被认为有罪的人招供,而不需要诉诸武力来逼供。这项技术最初发展于20世纪四五十年代,1942年由Fred Inbau首次发表,被称为“测谎和刑事审讯”。多年来,这项技术已经发展成为现在所知的里德技术。有效审讯的九步法已在全国警察培训项目中使用。里德技术或类似的方法通常被执法部门用于组织审讯。不幸的是,里德手法有时会被执法部门误用。另一个问题是,里德技术背后的基本理论还没有得到经验验证。里德技术也有可能产生虚假或不准确的供词。
里德技术背后的假设
里德技巧区分了面试和审问。这两个术语经常互换使用,就好像它们指的是同一过程。当一名警官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嫌疑人有罪时,就会进行审讯。它被用来获取可能定罪也可能不定罪的证据。在警方调查过程中,可能会在较早的时候进行问话,而不是指控。面试也可以在很多不同的环境中进行(例如,家里,办公室,警车后面),不一定是在警察局。面试可以是自由流动和相对松散的。在整个面试过程中,调查人员都应该做书面记录。
根据里德法,审讯只能用于被警方合理确定犯罪的嫌疑人。审问的语气是指控的,因为人们假定,除非执法部门确定他们有罪,否则有罪的人不太可能做出有罪的陈述。讯问包括主动说服犯罪嫌疑人认罪。审讯是在受控的环境中进行的。在嫌疑人说出他或她参与犯罪的事实之前,警官不会做记录,而被告也完全履行了这一职责。
根据里德法,审讯程序背后的假设是,大多数犯罪嫌疑人不愿意认罪,因为他们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感到羞愧。同时,他们也害怕与招供相关的法律后果。根据里德技巧,在大多数审讯实践中,人们相信一定程度的压力、欺骗、说服和操纵是揭露真相所必需的。美国最高法院承认,由于执法中固有的权力和控制,所有羁押审讯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固有的强制性。
里德法认为,当被执法部门询问时,有罪的人比无辜的人更紧张。它还假定,随着审讯的进行,无辜者的焦虑会减少,而有罪方的焦虑则相反。在审讯过程中,无辜的人和有罪的人都可能对执法人员表现出愤怒。内疚的假装愤怒和真正无辜的愤怒看起来几乎是一样的。然而,与无辜者的愤怒不同的是,人们认为有罪的一方很难长期保持这种愤怒。没有研究支持这些假设。
Reid技术提出了三个明显不同的渠道,人们通过哪些渠道进行沟通:口头频道(单词选择和发送消息的字排列),Paralinguistic频道(语音落在语言外的语音)和非语言通道(姿势,手臂和腿部运动,眼睛接触和面部表情)。Reid技术建议使用行为分析方法,以帮助评估与讲述真理和讲述的行为。Although mental health professionals routinely observe many aspects of both verbal and nonverbal behavior in assessing psychological functioning, these specially trained professionals are not human lie detectors and are unable to tell by a subject’s verbal or nonverbal behavior (such as a defensive-type posture while sitting) whether a particular statement is the truth or a lie. Nevertheless, investigators using the Reid Technique claim to be able to analyze verbal, paralinguistic, and nonverbal behavior to determine whether a suspect is telling the truth. Critics argue that the technique is based on unfounded assumptions.
这些假设并未受到科学审查的影响,并可能导致执法人员在嫌疑人坐在他或她的座位上坐在他或她的座位上,以及嫌疑人使用的语气以及拒绝是如何欺骗的。
采用进口流程
里德技术包括九个步骤。第一步是直接的正面对抗,即直接与嫌疑人对质,并提供一项已知他或她犯了罪的陈述。警察通常会撒谎,并描述不存在的证据,将嫌疑犯指向罪犯。
第二步,主题发展,是警察对嫌疑人犯罪的原因提出假设的步骤。这个主题最大限度地减少了所指控罪行的道德影响,或允许嫌疑人通过有一个道德上可接受的犯罪借口来挽回面子。里德法指出,在任何情况下,警官都不能说认罪就能减轻惩罚,事实上,警官经常这么说。如果嫌疑人变得情绪化,审讯者就会对嫌疑人表现出理解和同情的态度。如果嫌疑人没有变得情绪化,审讯人员也没有发现他对所犯的罪行感到懊悔,审讯人员就会使用各种其他手段,比如试图发现嫌疑人说谎,让同犯对抗另一个,或者采取更加对抗性的行为,比如声称否认参与犯罪没有意义,因为所有证据都指向有罪。
第三步,处理否认,包括打断嫌疑人的否认。第四步,克服异议,包括拒绝嫌疑人的借口或解释。一旦犯罪嫌疑人觉得反对对他或她没有任何帮助,他或她就会变得安静,并表现出退出积极参与的迹象。当嫌疑人退缩时,审讯人员会迅速采取行动,以免失去心理优势。第五步,获取和保留嫌疑人的注意力,审问者减少自己和嫌疑人之间的身体和心理空间,以获得嫌疑人的全部注意力。这可以防止嫌疑人在余下的审讯过程中情绪退缩或退出。
第六步,处理嫌疑人的消极情绪,是第五步的延续。警方继续切入犯罪主题,既表达了对犯罪嫌疑人的同情和理解,又强调了犯罪嫌疑人需要讲真话。在鼓励嫌疑人说出真相时,审讯人员可能会强调“为了每个有关的人”、“对受害者家庭的强调”或“体面和荣誉”。
当询问者提供两种可能的替代方案时,第七步展示了替代问题,这是犯罪的两个可能的替代方案。这两个替代品都是有罪的,但是一个人被呈现为面部节约,更可接受,或者更多的道德责备而不是另一个。虽然里德的支持者
技巧坚定地说,任何时候警官都不会说道德上可接受的选择会受到较轻的惩罚,许多嫌疑人认为道德上更合理的解释确实会得到更宽大的处理。
第八步,让嫌疑人口头讲述犯罪的各种细节,包括一对一的审问,房间里没有其他警官。它的目的是让嫌疑人给出详细的犯罪记录,以确定法律上的罪行。第九步,也是最后一步,将口头陈述转化为书面陈述,在第八步之后尽快完成。有时,供词会被录像、录音或由速记员记录下来,而不是由嫌疑人或审讯者写下来。
对无辜嫌疑人使用里德手法
尽管Fred Inbau和他的合著者强调,除非执法部门确定供词是从有罪的主体中提取出来的,否则不应该使用里德技术,但这种技术或其他类似的技术经常用于无辜的嫌疑人。警察可能会因为警察的工作失误或证据不实,或因为嫌疑人在初审时的可疑行为而错误地认为嫌疑人有罪。例如,即使嫌疑人是无辜的,他或她也可能对警察撒谎。嫌疑人可能有他想要隐藏的信息(例如,吸毒或婚外情)。一个无辜的嫌疑人可能因为过去的执法经验,或者因为被指控犯罪的本质上令人焦虑的情况而显得过于紧张。
警方的审讯策略和技巧,特别是对易受暗示和/或顺从的嫌疑人,可能会产生虚假供词。此外,审讯策略可能产生嫌疑人的供述,尽管在犯罪的某些方面证明他或她有罪,但也可能夸大犯罪的实际参与或犯罪性。
不幸的是,很少有司法管辖区要求执法执法,以便在犯下纪念审议的罪行之后的第一次遭遇到嫌疑人的互动。通常,在拖运的会计上存在差异。被告有一个版本,但警方有一个不同的版本。
关于审讯技术和忏悔的专家证词
即使忏悔以前决心允许,有人法律支持关于审讯技术的专家证词,以提高虚假,缩回或扭曲的忏悔的风险。这个专家证词可以专注于被告的个人特征,如心理漏洞(例如,低智力),疑问表演和遵守。专家证词还可以描述执法人员使用的方法,以提取忏悔以及这些方法如何增加或减少所获得的陈述的可靠性。它还可以专注于被告特征与执法所雇用的审讯方法之间的互动。
Reid技术和类似方法被认为是合法允许的询问程序。虽然这种方法的执法和支持者证明了其在制作内疚嫌疑人的忏悔中的有效性,但许多专门从事这一领域的精神卫生专业人员认为这些方法增加了某些类型的嫌疑人的错误忏悔的可能性。对执法部门的忏悔或自我记录的声明,对陪审团进行重量。该领域的分歧是被告百分比实际产生了错误的忏悔。事实上,大多数人都意识到没有可以目前制造科学估计。目前无法准确地评估错误的忏悔数量或虚假的忏悔百分比。尽管如此,会发生错误的忏悔,并且在遇到Reid技术时,有一个人在产生虚假忏悔的风险较高。
参考:
- Gudjonsson,G.(2003)。审讯和忏悔的心理学:手册。West Sussex,UK:Wiley。
- Inbau, F., Reid, J., Buckley, J., & Jayne, B.(2001)。刑事讯问和招供(第四版)。马里兰州盖瑟斯堡:阿斯彭。
- Kassin,S.,&Gudjonsson,G.(2004)。忏悔的心理学:对文献和问题的审查。公共利益的心理科学,5,31-67。
- Leo,R. A.(1996)。在询问室内。刑法与犯罪学杂志,86,266-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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