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老人是一个具有特定含义的术语。具体而言,该术语是指自愿行为(委托行为)的身体,性或心理暴力行为对65岁以上的个人或其他个人(例如卫生保健提供者)的个人进行。该术语通常不被用来表示陌生人对长者犯下的暴力行为。通常,该术语也通常用作用委员会或遗漏表示的封面术语,这些术语是通过疏忽,剥削和遗弃(包括忽视,剥削和遗弃)对长者犯下的一系列有害行为。
近年来,研究人员主张将“老年人虐待”一词用作封面术语,保留“虐待老人”一词,仅指意志性暴力行为。文献中缺乏明确性是由于缺乏区别而引起的。文献中还出现了其他定义问题,与该术语是否同样适用于弱势长者和不可侵害的长者,是否包括自我拒绝的情况,以及肇事者的身份是否在定义上有所不同。由于亲密伴侣犯下了很大一部分虐待老年人,因此一些研究人员认为,在后期亲密伴侣暴力的鲁里奇下,配偶遭受虐待,并认为这与其他家庭成员遭受的虐待分开。通常,如何应用这些定义是由各个州法规定义的。
估计虐待老年人的频率由于定义问题而变得复杂,而且事实是从未有一项全国性的,基于人群的患病率研究。但是,国家虐待老年人中心指出,自1986年以来报告的案件数量稳步增加。2003年,成人保护服务(APS)机构的报告估计
166,019例美国证实的老年人虐待案件。达成共识,证实案件的数量反映了实际案件的一小部分,差异在于未能识别和报告与长者接触的人的虐待,以及许多长者不愿自我认同。
国家虐待的国家虐待中心表明,需要进一步调查的迹象包括瘀伤,骨折,烧伤,擦伤,压力痕迹,压力疮,卫生不良和不寻常的体重减轻。还需要进行调查还包括突然退出通常的活动,机敏性的变化,财务状况的突然变化,长者与其家庭护理人员之间的经常争论或紧张的关系以及贬低或威胁的证据。尽管没有人的特征使他们有虐待的高风险,但研究人员同意,护理人员的某些特征应被视为危险信号,包括酒精和药物问题;护理状况加剧了个人问题;并存身体和精神问题;由于不切实际的期望,缺乏知识或准备以及依赖性问题,对照顾的要求超越了;家庭的社会隔离;以及以前存在的人际冲突。
虐待老年人的治疗是复杂的,因为必须始终考虑长者的自主权及其对治疗的偏爱。此外,在某些州,治疗方案受到资源和负担得起的替代生活安排的限制。通常,最可行的治疗方法是通过咨询和教育预防下一集。此外,APS代理商通常可以将外部工人放在家里的外部,以作为监视器。在紧急情况下,老年人的生命受到威胁,或者长者在精神上过于残疾,无法就治疗偏好做出自治决定,可以从虐待情况中删除长者。无论是否将长者从局势中删除,在大多数州都可以起诉肇事者。
参考:
- 国家虐待国家中心,http://www.elderabuse Center.org
- Tatara,T。和Kuzmeskus(1997)。关于95财年的国内环境中老年虐待的统计数据摘要
- 华盛顿特区:国家虐待老人国家中心。
- Teaser,P。(2003)。对滥用弱势成年人的回应:2000年对成人保护的调查华盛顿特区:国家虐待老人国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