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法案(ADA)于1990年颁布,并于1992年生效。扩大了1973年职业康复法案所提供的保护,自该法治民权行为以来,ADA最具包容性和远远达到无与伦比的法律1964年,ADA保护其他合格的个人免受基于歧视的歧视,并担保在就业,公共服务,公共住宿和电信(分别是I,II,II,IV的电信等同待遇,以及涵盖杂项问题(标题v)(1990年的ADA,PUB。L.101-336,1990)。
ADA defines a person with a disability as an individual with (a) a physical or mental impairment that (b) substantially limits one or more major life activities (e.g., seeing, hearing, speaking, walking, breathing, performing manual tasks, learning, caring for oneself, or working), or (c) has a record of such an impairment (e.g., a person recovered from cancer or mental illness), or (d) is regarded as having such an impairment (e.g., severe physical disfigurement) (ADA of 1990, Pub. L. 101–336, Sec. 12102 [2], 1990). Individuals with minor or short-duration conditions are not covered (e.g., broken leg).
就业
由于他或她在任何就业实践或相关活动中的残疾,包括招聘,职位申请程序,选择,终止(裁员或射击),促销,薪酬,叶子,培训和其他委员会,我禁止对合格申请人或雇员的歧视就业的条款,条件和特权。所有私营雇主,州和地方政府,就业机构以及15名或更多雇员的劳动机构都被覆盖。ADA不征收任何肯定行动义务,雇主有权聘请任何合格的候选人。
ADA中的一个关键概念是“差别合格”。否则合格的个人拥有知识,技能,能力和其他特征或要求(例如,合法的经验或教育),并可以成功地执行工作的基本职能有还是没有合理的住宿。Job modifications (e.g., exchanging job tasks with co-workers, flexible work hours omitting nonessential tasks), environmental changes (e.g., ramps, larger stalls and grab bars in restrooms, automatic door openers, improved lighting), or auxiliary aids (e.g., speakerphones or headsets, adjustable workstations, wrist or arm supports, magnification aids for reading) that allow a qualified applicant or employee with a disability to perform the essential functions of the job and do not create过分困难对于雇主被认为是合理的住宿。合理的住宿可能涉及修改工作场所,设备或工作;修改工作时间表;提供合格的读者或口译员;或适当修改考试,培训或其他计划。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和制定这些住宿。法律预计或要求雇主预计或要求将雇佣标准降低,提供个人用品(例如,眼镜或助听器),或识别个人接受住宿的人。残疾人必须自我识别,提供他们的残疾证据,要求所需的住宿,并灵活与雇主互动。逐个案例的基础上也确定过度困难,并在所要求的住宿涉及超过雇主资源的过度财务成本或努力时发生。
残疾人觉得他们被歧视的残疾人可以寻求法律补救办法。像民权法案的标题VII一样,一些病例将涉及不利影响或贬低待遇。额外的ADA案件涉及雇主的拒绝或未能容纳。诉讼将决定个人的残疾是否干扰了工作效率或对他人构成风险或危害(例如,人的残疾是一种传染病),或者如果一个住宿为本组织创造了不必要的困难。
公共服务
标题II根据公共实体的服务,方案,福利或活动的残疾基础保护合格的个人(例如,国家,机构,政治补贴,任何通勤管理局)。必须运行每个服务,程序或活动,以便通过残疾人易于访问和可用,除非它将导致服务,计划或活动的性质或过度的财务和行政负担的基本改变。标题II还需要新建的可达性,并在其他方法在实现可访问性方面无效时涵盖现有建筑物的修改。公共交通(例如,公共汽车,地铁,火车)也覆盖,必须可访问。在基于客观标准的情况下,也包含在危险的情况下提供服务的例外情况,而不是刻板印象或概括的结果。
公共住宿
标题III涵盖提供商品,服务和计划的私人组织。这些组织包括餐厅,酒店,银行,剧院,医生办公室,药房,零售商,博物馆,图书馆,公园,学校和日托中心,不能否认在一个人的残疾的基础上,必须使设施能够进入。Title III需要所有新的公共住宿地点建设,并需要合理的现有设施修改。
电信
标题IV为听证和演讲者受损的用户提供电信(电话和电视)设备和服务。它需要本地和长途电话运营商,为使用电信设备(例如,用于聋人[TDDS]或TTYS [TTYS])或第三方通信助理的听力和语音障碍的呼叫者建立中继服务。它确保了这些传输的机密性,并设置了服务标准。标题IV还需要联合资助的公共服务公告的已关闭标题。
各种各样的
标题V涉及各种问题,包括报复,保险覆盖,建设,国家免疫力,律师费,非法药物使用,从残疾定义中的豁免,以及联邦机构的指示(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EEC]和部门司法[Doj])执行法规的执行。本规定的关键保护是禁止(a)强制或威胁,或(b)根据残疾人报复,或试图援助征收收费的残疾人或反对ADA的歧视性做法。
影响
所有领域都报告了对法律及其任务的一般接受。古老的格言“改变的事情越多,它们仍然相同”适用于这一法案的有效性。虽然已经实现了就业,商业,技术,电信服务,住房和公共服务,设施和方案的进步,但全部参与的愿景尚未实施,仍然存在大量障碍。通过执法努力,EEOC和DOJ获得了大量的货币定居点和非全体福利(例如,个别工人的合理住宿,政策变更,培训和教育,工会会员)。全国残疾委员会(NCD)详细说明了执法活动的效率和程序一致性的稳步提高。然而,在就业,毕业税率,收入,家庭所有权,计算机使用的使用情况下报告了残疾人和非残疾人群体之间的巨大差异,可访问运输和互联网,医疗保健,参与一系列活动,包括娱乐,社交,出席宗教服务。和政治参与。显然,需要提高大量的预付款,以提高5400多百万以上患有残疾的美国人的生活质量。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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