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有尊严”一直是“权利”运动的口号。医助自杀合法化的支持者和/或自愿主动安乐死(精神绝症患者可以请求主管结束他们的生命和痛苦)采用这个口号作为一种公众的关注谈论不人道的死在越来越多的方面技术复杂的卫生保健设置。相比之下,出现了反对“安乐死”在某些宗教和种族团体反对生命的医疗终止在任何条件下,出于道德原因或由于历史条件的不信任对卫生保健系统。最近,姑息疗法的支持者作为替代协助自杀和安乐死试图证明有尊严的死亡可能当垂死的人的需要是真诚和关怀的方式参加。因此,“尊严死”的概念有不同的解释,从支持的请求医生帮助垂死病人的权利,不符合伦理道德的竞争原则,一个人可以拒绝无效的治疗,只有延长痛苦和疼痛管理系统注意病人的(和家庭)的心理、社会和精神需求是至关重要的,允许一个适当的死亡。
协助自杀和安乐死在美国的兴趣可以追溯到20世纪早期,与第一个安乐死法案起草于1906年在俄亥俄州和第一个安乐死的社会在美国1938年在纽约成立。然而,直到1970年代,运动获得了巨大的牵引力,可能由于医学技术的开发和使用,可以延长寿命,其次,可能增加感知痛苦。尽管存在广泛的努力分发“生前遗嘱”,允许病人宣布他们的临终治疗首选项,第一个国家法令合法化使用生前遗嘱直到1976年才通过了在加利福尼亚,与新泽西最高法院的决定让凯伦·安·昆兰的父母断开呼吸机维持她的生命在一个无意识的植物人状态。
铁杉社会(最近更名为“后的生活选择”)成立于1980年,出版一本宪章原则”的方法和策略计划死亡有尊严。”最后退出提供明确的信息,出现在1991年,由社会创始人德里克汉弗里。“尊严死”是广泛采用的标语运动表明死的欲望,不牺牲质量的生活质量。后来许多立法的努力被称为“死亡有尊严的行为或账单,如不成功的法案在1991年在俄勒冈州,一个不成功的行动在1992年加利福尼亚投票,1994年成功俄勒冈州死亡有尊严的行为(通过一遍又一遍在1997年末实现)。
这个想法的“尊严死”了公众的核心问题,因为失去一个人的尊严的可能性接近生命的终结是最大的担忧之一人一般,尤其是死个人。或许因为这个原因,许多公共和专业态度的调查关于临终治疗决定表明广泛,但不普遍,支持病人自主原则作为一种确保死亡没有不必要的痛苦,至少在许多西方国家。部分是由于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的问题,更多的关注正在给一个人可以死与她或他的尊严,而无需求助于协助自杀或安乐死。虽然这是临终关怀的一个核心方面,很可能一个多样性的努力提高尊严生活快结束时将进行医疗设置和其他长期护理机构。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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