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词安乐死从个人往往引发各种各样的反应。反应可能与一个的理解什么是安乐死,临终的经验决策,一个人的宗教或精神信仰体系,或任何其他因素。本文将尝试澄清一些与不同类型的有关安乐死的定义,以及提供一个历史的角度论述安乐死为了提供一个上下文的当前发展区域。对安乐死的态度发现主要种族、民族群体在美国将探索。国际视角安乐死立法也将被讨论。最后,一些理由和反对安乐死合法化。
术语和定义
之前讨论安乐死,它有助于审查的一些条款往往与这个领域有关。安乐死来源于希腊单词“欧盟”和“死的愿望”,字面上的意思是“好死。”这个词意味着带来温柔,容易死亡。活性e安乐死需要一个活跃的干预医生结束生命。被动安乐死故意退出或截留医疗帮助的人活得更长(这可能或可能不涉及加速死亡的意图)。这样的例子是删除喂食管或撤回人工生命支持的干预措施。自愿安乐死是执行安乐死的请求人死亡。非自愿安乐死结束的生活是一个有能力的人没有她或他的同意或反对的人的意志。非随意安乐死结束一个人的生命是无法给予许可。个人实施安乐死可能会这样做,因为对方的“最佳利益。”医助自杀自愿安乐死是密切相关的,但医生只规定而不是管理给人致命的药物。
概述关于安乐死的历史话语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安乐死观点明显受到古希腊实践和话语。安乐死是通常理解为加速自己的死亡,因此常常讨论的自杀。即使在古希腊有一些关于安乐死的可接受性和自杀的分歧。有些人认为自杀是一种犯罪对国家和家庭。另一方面,也有一个理想的拥护的身心健康之间的完美平衡,这是用作基础容许安乐死。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支持优生学的一种形式,以确保最优的状态和富裕的公民。此外,在古希腊地区国家允许自杀,个人寻求官方许可采取他们的生活被当地官员提供的毒药。斯多噶派学者自杀也是一个选择当生活被判断为不与自然的和谐共处。不和谐的可能是疾病的结果,身体畸形,或疼痛。虽然有很多分歧的可接受性自杀和安乐死,古希腊人可能是第一个合理考虑加速死亡的理由。 They also suggested that in certain circumstances hastening death was indeed the most humane thing to do.
随着基督教的兴起和中世纪,自杀是谴责。实施严厉的宗教和民事处罚死者的身体和财产。基督教认为,这不是一个人的特权来决定如何或何时死亡。正确的是预留给神的旨意。随着文艺复兴古希腊和罗马思想的重新发现,以及在科学、实证调查。也有兴趣增加促进舒适和容易死亡。这导致了更大的灵活性在思想与自杀,虽然这主要是局限于哲学著作。
到18世纪,话语已离开主要局限于哲学领域和灵活性在认为社会中观察到许多领域。医生讨论病人的责任促进自然和人文死亡。同时,公众污名反对自杀是下降的。这是证明宽松的后果对家庭征收,房地产,和身体的人死于自杀。加速自己的死亡被认为是更容易接受,当一个人正在经历不治之症或者伟大的痛苦。
在19世纪和20世纪初,有增加关注个人的权利选择何时以及如何死。此外,医生认为需要关注绝症病人的需求和欲望应该有他们的疼痛缓解。参数也为缓解个人的痛苦和负担列为“无可救药的白痴,”“蠢货”,和“怪物。“这些原告的起诉状有时让立法机构为了获得国家批准的医助加速死亡。虽然这些账单收到了大量的公众支持,常常有很多或者更多的对手。
至此,支持安乐死的存在主要是作为一个选项为个人身患绝症,以及为个人天生智障和/或严重变形。安乐死合法化寻找时,大多数法案规定了一些类型的审查请求的国家代表,医生,也许个人的家庭成员,以及部分描述限制人员资格要求。除了努力通过立法,越来越多的法庭案件有关安乐死或安乐死被公布在这段时间里。后果对个人协助安乐死的行为通常是光,有混合的关心和同情的个人由于围绕他们的行为的情况。
安乐死这个词将永远成为污染的事件,发生在德国之前和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在德国,因为在其他国家包括美国和英国,认为一定的生活质量并不值得生活变得流行起来。提出论点认为,安乐死是人道的方式结束痛苦的身体和/或精神“障碍”,减轻家庭和国家的负担。在德国,这一政策成为国家认可和被用作理由谋杀大约100000物理和/或智力障碍的个体。方法用于杀死这些人特别残酷,纽伦堡战争期间和行动曝光试验。这些事件从根本上影响未来的论述安乐死。
在二战后的十年里,有许多在美国法庭案件涉及个人,通常家庭成员,从事“安乐死”的绝症或严重残疾的人。有大量的公众对这些人的支持,和几个人被判无罪等基地暂时的疯狂。那些被判有罪的指控通常是某种程度的宽大处理。另一方面,也有明显的反对安乐死。对手经常引用了滑坡论证,说明安乐死是否批准在任何水平,这可能导致虐待经历了纳粹德国。
他们认为,这些事件从相信开始生活,不值得。
充满激情的辩论持续到现在双方的论点。有发展的立法允许生前遗嘱和俄勒冈州的死亡有尊严的行为,这是第一个通过立法在美国合法化医助自杀。之间的区别已经主动和被动安乐死,被动安乐死越来越得到广泛的认可和临终的角度讨论决策。此外,语言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这个词在美国很少使用,因为担心如果人们或放弃治疗与“安乐死”然后这些操作不会被人们要求或由医疗专业人员。
文化问题有关安乐死和结束在美国的生活
来自各种背景的人生活在美国,将与他们自己的文化价值观和信仰影响临终决策。本节将简要讨论关于临终决定的信念和自愿安乐死的差异五个主要的文化团体在美国,包括欧洲的美国人,非洲裔美国人、拉丁裔、亚裔美国人、印第安人。重要的是要注意,有一个很大的异质性在每一个组。文化影响以外的“种族”,包括种族,宗教信仰,该地区一个长大,加入其他组织和个人经历死亡和死亡也会影响临终决策和对自愿安乐死的看法。在处理个人从这些文化团体是很重要的在个体基础上讨论这些问题。
欧洲美国人代表了在美国主流文化。因此大部分的主流价值观和话语对安乐死是西方欧洲价值观的反思。这些个体,一般来说,安乐死的观点比其他群体更有利。这是反光的值作为一个团体举行包括价值成就和成功,物质上的享受和消费主义,自由、世俗理性,和自主权。这些价值观影响个人的欲望控制在临终的决策。此外,生产力的价值和成就以及材料安慰可能影响更大的接受自愿安乐死。
作为一个群体,非裔美国人通常不太可能比欧洲美国人赞成自愿安乐死。此外,作为一个群体,他们也不太可能同意停止延长生命的治疗。种族主义是历史的一个因素,可能会影响非裔美国人的观点结束生命的决定。因为过去的事件,如塔斯基吉梅毒研究中,许多非裔美国人可能经历一个不信任的机构系统开发的主导欧洲的美国文化,这可能加剧了记录差异组获得可用的卫生保健。这种不信任也可能导致不利于认为先进的指示和担心被允许如果生命过早死的不是它的最大利用。
作为一个整体,拉丁美洲人比非裔美国人更有可能认为有些情况下,自愿安乐死是可以接受的,尽管协议的利率一般低于欧洲的美国人。有一些文化价值观影响临终关怀的偏好拉美裔作为一个群体。特别是,拉丁美洲人往往比欧洲更集体主义而非个人主义取向的美国人。有更少的重要性放在个人决策和更强调家庭的利益。还有一个价值关注当下,而不是过去或未来。这个值可能会阻碍计划高级指令。最后,可能会有一个强大的宗教取向可能防止考虑任何看似“扮演上帝”附近的生命的终结。
虽然有大量的异质性在每一个讨论组,对亚裔美国人尤其如此。人来自许多不同的地区亚文化,语言,和值集中在一起下这个标签在美国。这使它特别难以概括这一组。此外,很少有研究调查执行偏好临终关怀。这些都是关于这组材料的限制。在许多亚洲文化中有一种强烈的家庭取向。因此,家庭成员可能对临终关怀的做出决策,而不是病人。在一些亚洲文化中,说到死亡是禁忌,所以许多亚洲人不愿讨论高级指令。也有一些证据表明,至少在某些子组的亚洲人更可能请求维持生命的干预措施和美国比欧洲更不愿意停止生命支持。
很少的数据存在临终印第安人的偏好。大部分的研究以案例研究的形式存在。此外,还有数以百计的部落,所以同样的问题概括部分中提到的亚裔美国人出现在这里。从有限的研究,似乎某些值,影响生活的印第安人的决策。一个例子是自治的价值。尽管印第安人,在一般情况下,价值的自主权,也强调合作和共识;因此个体可能产生的愿望他或她自己的决定。参与文化治疗师以及整合传统的仪式和实践也可能是特别重要的,当面临结束生命的关怀。需要做更多的工作,以便有更完整的了解印第安人的视角对临终关怀,尤其是自愿安乐死。
国际视角安乐死
世界上第一个安乐死协会成立于伦敦,英国,1935年。1976年,第一次国际会议的“自由选择”组织发生在东京当代表六个组织聚集。自那以来,国际运动有了显著的增长,与世界自由选择学会联合会成立于1980年的27组来自18个国家;目前有38个成员组织代表23个国家。虽然有努力在许多国家,这一节的重点将是在这些国家,安乐死实际上是法律或被公开进行。德国和瑞士的情况是复杂的关于协助死亡,还有缺乏清晰的认识的程度自愿主动安乐死(VAE)与协助自杀是练习;因此,这些国家不会下面讨论。
荷兰
与安乐死相关的国家大多数是荷兰,因为几十年来,这是世界上唯一一个安乐死被医生实行公开,即使它没有明确的法律。运动始于1970年代初,当一个医生,Gertruda Potsma,注射了她死去的母亲,被判一盏灯。这导致荷兰自愿安乐死协会的成立(称为NVVE), 1975年,开始协助成员加速他们的死亡。
荷兰在1984年,最高法院批准了VAE在某些情况下,表示如果一套准则和程序了,医生也不会被起诉。1994年,荷兰议会正式的程序,但是保留了VAE的犯罪行为。基于建议的指导方针,从荷兰皇家医学会指出,一个人可以接受VAE (a)的人发出一个明确的请求;(b)的决定是消息灵通的,免于强迫和持久;(c)没有选择接受的人减轻痛苦;(d)主治医生练习由于保健在决定同意协助和咨询与另一个医生(必须亲自与人);(e)医生是管理药物;和(f)医生报告死亡的法医报告当地地方检察官。起诉只发生如果没有遵循的指导方针。
2000年11月,荷兰议会下议院通过一项法案允许VAE和协助自杀;参议院批准了这项法案在2001年4月,但不生效,直到4月1日,2002年。之前的指导方针保持的“由于”方面被澄清。以满足由于保健需求,医生(a)必须相信这个决定是自愿和考虑,(b)确信正面临没完没了的和无法忍受的痛苦的人,(c)对诊断和预后有知情的人,和(d)确信没有其他合理的解决方案(和人请求VAE也必须相信这一点)。磋商还必须发生。五个地区审查委员会,包括,至少,一个法律专家,医生,和一个道德或哲学,专家评审情况确定标准得到满足;然而,检察官有权进一步调查死亡。
最具争议的一个部分的法案,该法案通过的年龄资格。经过讨论,决定16或17岁的儿童可以接受VAE或协助自杀如果父母参与决策过程,而那些年龄在12到15需要父母的同意。
据估计,每年大约有3500人死亡源于VAE,它对应于在某一年约2.6%的死亡在荷兰。
澳大利亚
1995年5月,澳大利亚北部地区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地方立法机关通过了一项法律,允许VAE,称为“身患绝症的权利法案。“法律修订1996年2月和1996年7月生效;然而,因为香港是不被认为是独立的,澳大利亚联邦议会投票废除该法案和1997年3月。由议会这一行动之前,法案中幸存下来两个法院的挑战和立法努力废除在北领地本身。
取消之前,修改法案要求的人寻求VAE咨询四个医生——将有助于人的人死了,人的疾病,专家一名精神病医生,缓和医疗专家和前三个签署申请表。第一个尝试使用,马克斯•贝尔不能得到癌症专家签名;鲍勃削弱,前列腺癌,9月22日去世,1996年,在技术上第一个死在自愿安乐死的法律。三人,所有患者的菲利普·尼奇克,用行动来加速他们的死亡;两人获得了所需的所有签名,但无法使用该法案在议会之前采取行动。
比利时
2002年9月,比利时通过了一项法律类似于一个在荷兰。实施法律的第一份报告来自联邦委员会在2004年关于安乐死的控制。
哥伦比亚
1997年,哥伦比亚宪法法院(国家)的最高法院裁定,这不是犯罪,帮助一个身患绝症的人知情同意了死亡。然而,尽管宪法法院裁定VAE,该国议会尚未开发的法律法规或试图修改宪法法院驳回。
支持和反对自愿主动安乐死
到目前为止,已经集中在这个条目事实安乐死在美国和国际。在这一点上,有必要对大纲的一些主要参数对VAE,作为一个可接受的实践;将明确表示,这些都是基于意见和解释的事实。整本书写争论的辩论,因此这种材料只是简要回顾点由支持者和反对者。
论据反对VAE
强制转换。有重要的问题,人们可能不是免费的,全面的选择。的可能性,人们可能会被迫“选择”VAE,特别是因为金融问题或觉得他们是一个负担,对VAE是个有力的论点。
宗教信仰。很多人认为只有一个更高的力量可以给生活和结束它。事实上,宗教信仰是反对VAE的最强的预测。一个相关的信仰是痛苦可以有意义和价值的人,他或她所爱的人。
拖鞋y的斜率。另一个担忧是,VAE一般会导致非自愿安乐死和一大群的人比会对VAE“合格”。这可能由于失去控制以及习惯的实践安乐死。
不必要的。这个论点是,大多数人可以有他们的症状,尤其是疼痛,控制通过使用临终关怀和姑息治疗的努力,因此不需要VAE。一个相关的问题是,允许VAE会减少兴趣提高姑息治疗。
参数支持VAE
已经发生。这里的基本思想是VAE已经发生,所以通过合法化并把它变成开放可以更好地监管和问题可以最小化。支持的论点是事实已经存在的法律行动VAE非常相似。
一个utonomy。最常听到的论点支持VAE是人们有权自己决定他们想要控制的程度如何,当他们死的时候。这通常是措辞为“选择”或“民族自决”,但最终它是关于控制。
J科大的一个选择。自治相关参数,这个论点是,允许VAE并不排除其他选项,它只是增加了另一个列表。因此,一个人可以选择VAE与否,但至少它可以为那些想要合法。
质量、y的生活。这个论点涉及声称有超过痛苦(甚至不能完全成功),还有其他症状,无法控制,有尊严的个人看法,基本理念是,质量优于数量。
结论
有许多形式的安乐死,有些比别人更多的实践和可以接受的。虽然已经明显关注安乐死在少数国家,很可能感兴趣,和注意力,安乐死将继续增长无论技术先进,人们认为他们可能存活,尽管他们的生活没有意义或它们的痛苦。然而,兴趣安乐死合法化可能出现并不意味着一定是一个好主意,或者是最好的选择对于一个给定的个人。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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