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行为发展的研究涉及使用各个年龄段的人类研究对象和从鸡胚胎到猴子和猿类的动物。研究策略存在于连续体中,范围从非诱人的自然主义观察到对受试者内部或外部环境的直接实验操纵。随着范围从观察到实验的发展,对研究对象的持久影响或伤害风险的潜力增加。在整个实验科学的历史中,尤其是在20世纪和21世纪,研究人员,哲学家和伦理学家都反思了这一事实,并以在研究和执行研究期间要考虑的原则的形式提供了道德指导。有些原则是普遍的关注,而另一些原则则更专门针对人类或动物受试者的治疗。此外,原则本身因内容的特异性而有所不同。有些非常广泛(例如,尊重人),而另一些人则直接限制范围(例如,降低风险程度)。
一般的道德考虑
- 研究是专业人士的省。“专业”义务其成员的成员超出了其他重要的方式,例如,研究专业的成员(a)必须获得开展研究活动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b)必须同意受相关道德行为守则的约束(请参阅美国心理学协会,有关特定标准的儿童发展研究学会);(c)要求该行业的其他成员遵守适用的道德法规,法律和法规;(d)有特殊义务保护和改善“公共利益”。
- Regulation。研究人员完全熟悉控制研究行为的联邦法规的相关法律和守则。
- 理由。没有固有的“权利”进行研究。正在进行影响感知生物的研究,以促进重要知识和人类的福祉,而不满足研究人员的个人好奇心。
- Pre-review。Researchers seek out review of their research by knowledgeable members of the research community and the general public事先的进行研究的实际行为。该过程有助于确保研究具有适当的理由,经过充分的设计,并包含适当的保护参与者的适当保护。联邦法律要求由机构审查委员会(IRB)和机构动物护理和使用委员会(IACUC)对人类研究进行审查和批准。
- 沟通。研究人员致力于准确传达其工作的结果和含义。
- Conflicts of Interest。可能会影响或偏向其研究的行为或解释的重大财务冲突的研究人员揭示了这些冲突并努力消除其影响。
- 教育。研究人员确保对参与研究进行的同事和学生进行适当的培训和监督。
Ethical Principles And Animal Research
围绕动物在行为研究中使用的道德问题具有有争议的历史。争议涉及两个基本问题:动物研究对于理解人类行为以及动物是否具有“道德地位”是必要的。道德地位是指实体是否应通过社会的道德和道德规范“应有”保护。一些哲学家认为,动物凭借其基本的自我意识具有“绝对非干预的权利”。其他人则认为,如果动物能够感到疼痛,则必须在考虑将其用作科学知识来源是否可以接受时,必须将这种能力纳入道德上。目前的共识是,由于一些动物研究有助于对人类行为的理解,因此必须继续直到找到有效的替代方案。但是,由于典型的实验动物显然能够经历疼痛和困扰,因此确实需要一定程度的道德保护。除了前面描述的一般伦理考虑之外,还应通过以下原则来指导动物的研究。这些原则的核心源自威廉·罗素(William Russell)和雷克斯·伯奇(Rex Burch)于1959年出版的一本重要书籍人道实验技术的原理。
- 备择方案。研究人员尽可能努力用替代的实验方法代替动物。如果要在研究中使用动物,则必须是动物,其行为和心理特征与研究目的有关。在方便方面使用动物是道德上不合适的。
- Pain。必须估算每个实验的疼痛和困扰对动物的影响,并尽可能最小化。引起不弥补的疼痛或出于实验目的而感到困扰需要特殊的理由。
- Numbers。如果使用动物的使用是合理的,则只能使用有效的实验所需的最小动物数量。
- Husbandry。Animals have evolved preferences for types of food, patterns of eating, social relationships, environmental quality, etc. that ought to be accommodated to the extent possible both for the comfort of the animals and the quality of the science.
道德原则和人类研究
不幸的是,人类研究的道德原则的演变是基于剥削脆弱人群的例子的历史,并且未能确保对受试者的研究性质和与参与相关的风险进行适当的了解。纳粹研究人员的战争审判后,《纽伦堡法典》(1947年)发表了。
该守则强调,对研究人员进行了充分的培训,对参与者的风险进行最小化,并根据足够的信息自愿参加。在美国,1972年的启示是,一群贫困的黑人男性不知所措,这是对未经治疗的梅毒长期影响的研究的一部分,这提醒了研究行为中的问题不仅是专制政府和战争环境的问题。结果,《国家研究法》于1974年通过,该法案呼吁成立国家生物医学和行为研究人类受试者委员会。该委员会被控在美国获得人类研究的道德基础。1979年,《贝尔蒙特报告》发表了。该报告指出,联邦政府支持的人类研究以三个原则为指导:
- 尊重人。这一原则强调,表现尊重要求研究人员认识到潜在的参与者是自主代理人,必须充分了解研究的细节,以便他们可以有效地将其价值观应用于参与的决定。这项责任均承担着不管再次认为的重要性或紧迫性,都没有执行研究的“权利”,只有受试者接受或拒绝参加的权利。该原则还要求其理解和决定的受试者必须不发达或受损(例如,幼儿,痴呆的老年人),必须受到保护。当儿童或无能的成年人担任研究对象时,他们的代表必须承担保护负担。该原则导致了获得知情同意的过程的具体表述。知情同意的过程涉及:
A。披露研究目的以及对受试者接触的程序的细节。
b。确保潜在的研究对象有能力并了解所披露的信息。
确保招聘环境支持自愿决定是否参与。
- 福利。This principle highlights the responsibility to conduct research for a purpose that advances the welfare of people, both with respect to a specific project and to the research enterprise in general. This is accomplished by carefully estimating the risks and benefits and minimizing the risks to the greatest extent possible. This principle has been formalized as the requirement to create and examine the risk/benefit ratio before initiating a research project.
- 正义。从历史上看,穷人和弱势群体的大部分风险却带来了研究的少数好处。正义是确保在整个社会中公平地分配研究和收益的负担。具体而言,该原则反映在招募主题的方式中。
References:
- 美国心理协会。(2002)。心理学家的道德原则和行为准则。从...获得http://www.apa.org/ethics/code2002.html
- Brody, (1998).生物医学研究的伦理:国际观点。纽约:牛津大学出版社。
- Gluck,P。,Dipasquale,T。,&Orlans,F。B.(2002)。动物研究中的应用伦理:哲学,法规和实验室应用。West Lafayette, IN: Purdue University Press.
- Jonas,H。(1970)。哲学思考对人类受试者进行实验。在P. Freund(ed。)中,实验ation with human subjects(第1-31页)。纽约:巴西。
- 国立卫生研究院,人类受试者研究办公室。(1979)。法规和道德准则:贝尔蒙特报告。取自http://ohsr.od.nih.gov/guidelines/belmont.html#gob2
- Sales,B。D.和Folkman,S。(2000)。人类研究中的伦理Washington, DC: 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
- 儿童开发研究学会(n.d.)。与儿童一起研究的道德标准。从...获得http://www.srcd.org/ethicalstandard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