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犯罪者是一个异质群体。尽管没有针对性犯罪者的分类法的标准化系统,但通常根据其犯罪特征,犯罪动机和累犯的可能性将其分为各种类型。性犯罪者的类型很重要,因为它们捕获了性犯罪者的特征,并且对于治疗干预和风险评估可能很有用。但是,应该指出的是,这些类型并不总是与性犯罪者的刑事司法分类相吻合。性犯罪者通常分为犯下接触性犯罪的人以及那些犯下非接触性犯罪的人。联系性犯罪者包括儿童骚扰者,乱伦罪犯和强奸犯。非接触性的性犯罪者包括暴露者,偷窥者和织机。
儿童骚扰者
儿童骚扰者是性犯罪者,其受害者包括未成年人(18岁以下)。儿童骚扰者可以通过他们的性偏好进一步分类。那些对13岁以下儿童(即青春期前的儿童)进行性吸引的儿童骚扰者被称为恋童癖者,而性偏爱的儿童骚扰者是对青少年或13岁至18岁之间的儿童,被认为是希伯特人。但是,应该指出的是,恋童癖者赫博菲利亚都不被视为犯罪,因为它们仅与性利益有关,而不是与任何性行为的委托有关。
儿童骚扰者通常向与他们无关的某个年龄的儿童报告吸引力。一些儿童骚扰者只有男性受害者,有些只有女性受害者,而其他儿童骚扰者对男孩和女孩都冒犯了。发现冒犯男孩的儿童骚扰者的累犯率更高。
儿童骚扰可能涉及各种不适当的性活动和行为。这些包括脱衣服孩子,向孩子暴露自己,在孩子面前自慰,或者抚摸和抚摸孩子。他们还可能包括更严重的性犯罪,包括对孩子表演法尔蒂奥或cunnilingus,或用手指,异物或阴茎穿透孩子的阴道,嘴或肛门。可以使用身体力量,胁迫或威胁来迫使孩子进入性行为。
为了接触受害者,儿童骚扰者经常与孩子或孩子的成年监护人进行关系。这被称为修饰行为。性犯罪者似乎对孩子获得孩子的感情和忠诚以及监护人的信心非常感兴趣,以免骚扰。一些儿童骚扰者也可能使用威胁来防止儿童报告虐待。
儿童骚扰者通常认为他们的受害者希望参与性关系。当孩子对修饰行为做出积极的反应时,儿童亵渎者将其解释为受害者的愿意参与。结果,儿童骚扰者可以相信骚扰不会损害孩子。这被称为认知失真。
乱伦罪犯
乱伦罪犯是性犯罪者,他们对与血液有关的未成年人(儿童)冒犯。此外,如果犯罪者虐待孩子对自己具有准裔权威的孩子,例如继父或孩子母亲的男朋友,他们也被认为是乱伦的罪犯。
最常见的乱伦形式是父亲和女儿或继父和继女之间的性接触。不适当的性接触的实施可能仅发生一次,但更多的是,它发生了几年。乱伦罪犯对同一家庭中的几个孩子的犯罪并不少见。与儿童骚扰者不同,大多数乱伦罪犯都有女性受害者,其受害者往往年龄较大。尽管他们可能会开始针对一个青春期前的孩子冒犯,但在孩子袭击青春期后,犯罪可能会继续。
与儿童骚扰者不同,罪犯通常被成年女性性吸引。大多数乱伦罪犯在生活中的某个时刻都有共识,适合年龄的伴侣。根据定义,当他们与未成年人进行性行为时,他们将被视为恋童癖者,但他们经常将受害者视为适合年龄的伴侣的代理。乱伦罪犯通常只开始虐待儿童,以应对他们所经历的压力。乱伦罪犯报告的压力源包括功能失调的关系,性问题或不满以及社会隔离。通常,酒精和毒品参与犯罪。但是,一旦确定,与其他性犯罪者相比,乱伦罪犯的累犯率最低。
强奸犯
强奸通常被定义为未经成年受害者同意的强迫性交。强奸是一种暴力犯罪。强奸犯从事威胁,敌意和身体暴力等行为,以压倒受害者并迫使他们违背自己的意愿进行性活动。强奸并不总是会对受害者产生明显的身体伤害。强奸犯的主要兴趣是自我培养,主导和控制。与儿童骚扰者和乱伦罪犯不同,强奸犯通常只对同一受害者冒犯一次。已发现强奸犯具有高水平的性唤醒和冲动。此外,他们比儿童骚扰者和乱伦罪犯更加犯罪。强奸犯在强奸案中使用暴力并具有暴力行为历史的强奸犯比在犯罪犯罪中不使用身体暴力的强奸犯更高的率累进了犯罪。
1979年,尼古拉斯·格罗斯(Nicholas Groth)确定了三种不同的强奸犯:愤怒强奸犯,权力强奸犯和虐待狂的强奸犯。根据格罗斯(Groth)的说法,强奸犯对生活中的各种问题感到愤怒,无法以亲社会的方式应对他们。尽管他们的愤怒可能针对女性,但并非总是如此。强奸犯在强奸委托中倾向于使用过度的身体和口头暴力,从而使受害人遭受殴打和瘀伤。此外,强奸犯可能会使用武器伤害受害者。犯罪通常不计划,持续时间很短。强奸犯倾向于选择被强奸犯生气时被认为是脆弱的受害者。人们认为,所有强奸案的25%至40%是由愤怒强奸犯犯下的。
格罗斯(Groth)将权力强奸犯描述为使用权力和控制权来统治受害者的罪犯。与强奸犯相反,强奸犯倾向于利用暴力的威胁而不是暴力来迫使受害者服从。尽管强奸犯可以在强奸委员会中使用武器,但该武器主要用于获得受害者的合规性。强奸犯的受害者在犯罪犯罪期间通常不会受到身体伤害。这些强奸犯寻找在身体和情感上脆弱并且几乎不需要武力的妇女。格罗斯估计,大多数强奸犯都属于强奸犯类别。
第三种强奸犯是虐待狂的强奸犯。根据格罗斯(Groth)的说法,虐待狂的强奸犯从受害者的受害者的身体和心理苦难中得出了性满足,并经常从事涉及受害者退化和酷刑的仪式化性行为。活动可能从克制,殴打和拳,到刺伤,勒索,酷刑和谋杀案。虐待狂的强奸犯经常遇到精神病困难,可能与犯罪行为有直接关系。虐待狂的强奸犯经常继续冒犯,直到被逮捕为止,虐待行为的严重性随着时间的流逝而增加。据估计,所有强奸案中只有2%至5%是由虐待狂的强奸犯犯下的。由于袭击的暴力和虐待狂,虐待狂的强奸犯经常被判处长期刑期。
暴露主义
暴露主义是性犯罪行为的最常见形式。暴露者通常是男性,受害者通常是女性。暴露者从生殖器或整个裸体身体暴露于毫无戒心的陌生人中得出性愉悦和唤醒。在精神障碍,文本修订(DSM-IV-TR)的诊断和统计手册中,展示主义被认为是一个遗传学。有时,暴露主义者会在暴露自己的同时自慰。尽管有时将暴露主义视为一个幽默的话题,但它通常会导致受害者大量的恐惧和困扰。暴露者很少与受害者寻求身体接触。通常,他们因受害者的反应而引起他们的兴趣。在其他情况下,展览主义者可能会幻想受害者在暴露后受到性唤醒。暴露主义者经常具有较高的累犯率。 It is speculated that exhibitionism generally starts by the age of 18; however, very few arrests for exhibitionism are documented in adults over the age of 40.
偷窥
偷窥是通过观察赤裸裸的毫无戒心的人,在脱身或从事性活动的过程中引起性唤醒的行为。在DSM-IV-TR中,偷窥被认为是一个副菌。手淫通常发生在偷窥活动后或不久之后。偷窥者和受害者之间通常没有关系。从事偷窥狂的人通常被称为“偷窥”。在大多数情况下,偷窥者观察受害者被性唤醒,并且不希望与受害者接触。但是,有时,偷窥者患有妄想障碍,因此真正相信自己与受害者有关系。在这些情况下,偷窥者可能对受害者构成危险。
偷窥狂通常是在15岁之前开始的,往往是一种慢性行为。除偷窥行为外,许多偷窥者还具有同意的适合年龄的关系。然而,以极端形式,偷窥构成了性活动的唯一形式。
弗洛特主义
Frotteurism涉及触摸和摩擦,以与一个不同意的人进行性满足。在DSM-IV-TR中,织式主义被认为是一个遗传学。这种行为通常发生在拥挤的地区,在该地区,织机可以更轻松地逃脱逮捕或发现(例如,在繁忙的人行道上和拥挤的火车或公共汽车上)。织机通常是男性,他们的受害者通常是女性。在袭击期间,织机通常将他的生殖器擦在受害者的大腿和臀部上,或者用手抚摸受害者的生殖器或臀部。有些弗洛特(Frotteurs)在走过时会抓住一个女人的乳房。在从事织机的过程中,弗罗特尔通常会幻想他与受害者有自己的性关系。但是,Frotteur意识到他必须在袭击后逃脱,以避免当局起诉。一些织式主义的行为非常公开(例如抓住乳房),而另一些则较少(在拥挤的购物中心与某人摩擦)。因此,受害者可能并不总是意识到自己已受到袭击。 Usually, this paraphilia begins by adolescence. Most frotteurs are between the ages of 15 and 25; however, frotteurism has also been noted in older, shy individuals.
参考:
- 美国精神病学协会。(2000)。精神障碍的诊断和统计手册(第4版,文本修订)。华盛顿特区:作者。
- Groth,A。N.(1999)。强奸的男人:罪犯的心理学。纽约:全体出版社。
- Knight,R。A.和Prentky,R。A.(1990)。分类性犯罪者:分类学模型的发展和佐证。在W. L. Marshall和H. E. Barbaree(编辑)中,《性侵犯手册:罪犯的问题,理论和待遇》(第23-52页)。纽约:全体会议。
还给犯罪行为概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