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法婚姻是一种婚姻形式,无需办理结婚证或仪式等法律和民事手续就可获得承认,包括正式婚姻的所有权利、特权和义务。这种形式的婚姻是对美国早期定居者权利的一种重要承认,在美国,“合法”婚姻仅仅受到距离的限制,人们必须旅行到一个牧师或州官员正式结婚。然而,20世纪的普通法婚姻的法律概念由于立法的变化和在我们日益流动的社会中结婚相对容易而几乎完全消失。它是一个完全由法律创造的法律概念,通常由法院决定,很少由成文法定义。只有少数几个州仍然承认同性婚姻是一种有效的婚姻形式。大多数州废除承认普通法婚姻的原因从宗教信仰到立法机关认为不再需要承认的信仰。
普通法婚姻,就像许多美国法律一样,根源于英国法律。它开始于一种婚姻形式Sponsalia per ba de praesenti(通过现在的言语而不是仪式)在教会的法律中。英国普通法上的婚姻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实现,如上文所述,用现在时态的话来说,是通过相互同意,或者是通过相互同意未来的婚姻,然后是性交(Sponsalia每一个动词的未来和连词)。普通法婚姻在英国一直持续到1753年哈德威克勋爵法案的通过,该法案颁布了承认有效婚姻的一些必要的正式要求。随着第一批英国和欧洲移民来到美洲,普通法婚姻制度得以确立。
关于普通法婚姻,最常见的误解是一对夫妇必须同居7年。普通法上的婚姻并不要求共同生活一定年限。有效的普通法婚姻的具体要求各州不同。例如,在堪萨斯州,有三个要求:(1)双方有结婚的资格;(二)双方将对方公开为夫妻;(3)双方当事人之间有一项即将结婚的协议。其他承认普通法婚姻的州也有类似的要求。
虽然各州的法律定义各不相同,但结婚能力包括具备结婚所需的心理或生理能力、尚未与他人结婚、与对方关系不太密切以及达到结婚的年龄。
许多不同活动的证据可以构成向公众视为丈夫和妻子。这些活动可以包括使用相同的姓氏,具有联合银行账户,联合纳税申报表,共同拥有房地产,互相介绍丈夫和妻子向朋友,家庭或公众以及许多其他婚姻行为。
在普通法婚姻的要求中,要证明一项现有的拟结婚协议是否存在是最困难的。一个人在一段关系中的表现以及对这些表现的解释使得发现双方是否有当前的结婚协议变得困难。一般来说,同意同居或承诺将来结婚并不足以建立一个目前的结婚协议。一些法院允许从夫妻双方的行为和情况中隐含结婚协议。这种对事实的深入分析使得分析普通法婚姻案件变得困难。
普通法上没有法定离婚。双方一旦进入有效的普通法婚姻,通常必须通过离婚或根据州法规的规定取消。然而,除非当事人之间在诸如无遗嘱或遗嘱检验、离婚、婚姻特权、刑事起诉、工人补偿或终止赡养费等各种情况下出现问题,法院才会对上述要求进行分析。
引用:
- Crawley, j.b.(1998-1999)。考虑到普通法婚姻的持续可行性,普通法婚姻的蜜月期结束了吗《坎伯兰法律评论》,29岁,399年,401年。
- Elrod, l.d., & Buchele, J. P.(2001)。堪萨斯州的家庭法(堪萨斯法律与实务)圣保罗,明尼苏达:汤姆逊西部。
- 关于安托诺普洛斯庄园,268 Kan. 178, 189, 993 P.2d 637(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