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词纪律在各种文献中都有使用。更严格的管教观点是将其定义为对孩子不当行为的后果(例如,使用暂停时间,打屁股,取消特权)。这里阐述的更全面的纪律观将其定义为旨在帮助儿童学习如何行为的行为。在这方面,纪律包括为期望的行为提供积极的动机,以及惩罚孩子的不当行为。
类型的纪律
积极形式的纪律,这些形式旨在增加期望行为的频率,包括关注、表扬、特权和具体奖励(如贴纸、代币、金钱)。惩罚的目的是减少儿童不想要的行为的频率,通常分为体罚和非体罚两类。体罚包括施加身体上的痛苦或不适。父母最常用的体罚形式是打屁股,但其他形式的打(例如,轻打手腕)也被认为是体罚。非体罚包括剥夺注意力、特权或儿童财产等行为;把孩子隔离一段时间,如在外面;责骂;羞辱;或者要求孩子完成他认为困难或不受欢迎的任务,比如家务。
20世纪60年代末,戴安娜·鲍姆林德(Diana Baumrind)提出了西方文化中管教儿童的三种主要方法。她提出了这个术语权威的描述将高水平的情感支持与限制设置、要求孩子合作、推理和监控孩子行为结合起来的纪律。这个词独裁指的是低情感支持,高控制和惩罚的纪律。一个宽容的管教的方法包括高水平的情感支持,但对孩子的行为设置相对较少的限制。
有效的家庭纪律
自20世纪60年代末以来,研究已经证明了特定的父母管教策略相对有效,而其他策略相对无效。
有效的父母管教策略包括使用明确的规则和命令,暂停,短暂撤销特权,在执行纪律行为的一致性,和立即加强(例如,表扬,奖励)适当的儿童行为。父母应该确信孩子有能力完成要求他或她做的事情。当一个人进行惩罚时,他或她应该尽可能保持冷静,以免对孩子的不当行为给予额外的注意。
被发现相对无效的父母管教行为包括使用不明确的规则和命令,注意不适当的行为,松懈(即,对孩子的不当行为未能遵守计划的后果),以及使用严厉的体罚。当孩子的不当行为和父母的管教之间有很长一段时间的延迟,并且父母在给孩子不当行为的后果之前给了孩子很多警告时,纪律也不那么有效。
研究发现,特定的纪律策略的有效性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孩子的年龄。例如,2岁到9岁之间的时间间隔是最有效的。取消特权对4至17岁的儿童比4岁以下的儿童更有效。推理(例如,关于儿童行为不端的规则和后果的谈判)对青少年比年幼的儿童更有效。
有效的学校纪律
有关儿童在学校环境中的有效纪律的文献与有效的家庭纪律是相似的。建议教师在教室里明确张贴规则,提醒孩子们适当和不适当的行为。有效的课堂纪律策略包括结构化的奖励计划,旨在增加孩子的适当行为(例如,保持坐姿,完成座位作业,当有人想说话时举手),暂停,和失去特权。反应成本计划,即奖励适当的行为和惩罚不适当的行为,也被发现是有效的。在反应成本计划中,一个孩子会因为适当的行为而得到分数,如果不适当就会被扣分;累积的积分可以用来换取想要的奖励,比如电脑时间或吸引人的学校用品。当一个人在课堂上考虑纪律计划的实施时,必须考虑教师对各种纪律策略的可接受性问题。研究发现,教师最喜欢的是奖励儿童适当行为的纪律项目,而不是惩罚不当行为。此外,教师可能更喜欢把每个孩子都包括在教室里的纪律项目,而不是只关注一个孩子的行为。
学科中的跨文化问题
研究试图确定作为家庭文化背景功能的纪律行为有效性的可能差异。例如,一些研究表明,在非裔美国人、拉丁裔美国人和亚裔美国人家庭中,独裁式的管教风格可能比在欧美家庭中更有效。另外一个例子,与欧美家庭相比,华裔美国父母的管教策略可能更有效,因为在管教过程中,广泛的管教与更普遍的中国哲学相一致,即教育孩子为什么特定行为是适当的or inappropriate. At this time, the cross-cultural literature regarding discipline is limited.
关于使用体罚的法律问题
体罚的使用在美国是有争议的。1977年,美国最高法院裁定,学校的体罚既不侵犯儿童的正当程序权利,也不侵犯他们免受残忍和不寻常惩罚的权利(Ingraham v. Wright, 430 US 651)。虽然没有联邦法律禁止在公立学校使用体罚,但已有28个州通过了这类法律。
1996年,美国儿科学会(American Academy of Pediatrics)召集了一个小组,建议反对对2岁以下儿童使用体罚,并指出体罚对儿童产生长期负面影响的证据比短期长期正面影响的证据多。在文献中讨论的反对使用体罚惩罚儿童的论点包括:(1)缺乏证据表明体罚与非体罚一样有效;(2)体罚的使用与儿童期和成年期行为和情感困难发生率的增加有关;(3)体罚的使用告诉我们暴力和暴力是可以接受的人际交往手段;(4)对孩子的身体虐待可能是由于在对孩子的不当行为进行身体惩罚时,使用身体暴力的意外升级。
然而,有一小部分文献表明,体罚不一定会对孩子产生负面影响。例如,研究表明,温和的体罚,如果以平静的方式进行,可能会减少学龄前儿童的不良行为,特别是当体罚与其他惩罚儿童的方法相结合的时候,比如暂停。
在美国,父母管教下的体罚在每个州都是合法的。大约60%的有18岁以下孩子的美国家庭将体罚作为一种惩戒手段。在这一组中,使用体罚的频率和严重程度有相当大的差异。此外,有大量证据表明,一些父母将体罚与许多其他类型的纪律结合起来,而其他父母主要依靠体罚来试图控制孩子的行为。
大量文献试图找出那些最有可能将体罚作为儿童行为管理手段的父母。体罚使用的可靠预测因子包括父母的挫败感、父母的抑郁症状、压力、对父母角色的负面认知、对孩子的负面认知、关于孩子不当行为的敌对归因、年轻父母年龄、单亲家庭和儿童攻击行为。关于父母使用体罚与种族、民族、社会经济地位、教育、孩子性别、父母性别和宗教信仰之间关系的研究显示了复杂的结果。
无效纪律的后果
关于纪律的研究和理论文献已经广泛地确定了两种有问题的父母纪律风格:严厉和松懈。严厉被定义为在高情绪水平下,父母对孩子的不当行为以吼叫、轻视或使用体罚的方式做出反应。正如上面所定义的,松弛是指成人未能按照计划对孩子的不当行为承担后果(例如,威胁孩子的不当行为承担后果,却不履行后果)。
在儿童和青少年中,严厉被发现与焦虑症状、对立行为、挑衅行为、青少年犯罪和攻击行为有关。儿童时期经历的严厉管教也被发现与成年后的抑郁和药物滥用有关。不以孩子的行为为前提的惩罚(例如,父母“管教”孩子,尽管孩子没有任何不当行为)可能会导致无助感。随着时间的推移,如果惩罚的强制性越来越强,孩子们也可能对惩罚变得麻木不恭。
松懈的纪律被发现与孩子的不服从和反社会行为有关。
临床意义
研究发现哪些父母最有可能经常使用过度的体罚和其他形式的严厉管教,这可能有助于制定早期干预和预防计划。帮助父母应对孩子行为方面的压力、挫折和抑郁可能会减少父母使用严厉管教的机会。促进对负面思想和情感的自我监控可能有助于父母在面对孩子的不当行为时选择惩罚力度较小的纪律方法。研究表明,旨在改变父母对体罚有效性的态度的干预可能也有帮助。值得注意的是,只有一半的父母表示他们已经足够了
有效的纪律策略信息;因此,许多家长可能受益于有关有效、无害的儿童行为管理方法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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