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ster care is defined as 24-hour substitute care for children outside of their own homes. It is generally conceived of as a time-limited living arrangement in which a child whose family is unable to maintain a sufficient child-rearing environment is placed with licensed caregivers until reunification with birth parents, adoption, or emancipation occurs. Foster care is a legally binding arrangement in which the state temporarily assumes custody of the child. Reasons for placement into foster care are diverse and include but are not limited to child abuse, neglect, parental substance dependency, mental or physical illness, and incarceration. In the past decade, there has been an increase in the number of reports of child abuse and neglect to child welfare agencies in addition to higher numbers of mothers and pregnant women with substance abuse problems. Consequently, foster placements are involving younger children and infants more often than in the past, and these children are likely to stay in foster care longer than children placed at older ages.
近年来,寄养儿童的人数有所扩大,估计在任何给定时间点,估计超过550,000。此外,在许多研究中据报道,这些孩子正在经历高水平的情绪,行为和医疗困难。寄养儿童中的行为和心理问题可能会因为照顾者的不稳定性,适应不良的护理,依恋破坏以及对发展大脑系统的侮辱的影响。鉴于这些令人震惊的发现,已经有一种动力来确定无法在亲生父母之家中保持最有效的孩子的最有效位置。通过安全和养育的氛围促进孩子的成长和发展已成为大多数儿童福利机构的主要目标。最近的社会和政治趋势反映了我们社会创建寄养系统的努力,该系统在稳定的背景下最大程度地提高了儿童培养护理的机会。
寄养的社会和政治趋势
在美国,寄养护理的出现可以追溯到查尔斯·洛林·布雷斯(Charles Loring Brace)的努力。在1800年代后期,布雷斯(Brace)率先努力将来自纽约市的儿童与中西部和其他农村地区的家庭一起,在那里被收养,不得不从事农场或两者兼而有之。该系统改善了许多生命,但有些孩子被剥削为自由劳动。经过几次丑闻,很明显,国家机构需要更多的监督,以确保儿童没有受到虐待。1909年,在白宫抚养儿童会议上,西奥多·罗斯福(Theodore Roosevelt)制定了第一项立法,支持寄养家庭用于贫困和被忽视的儿童。这为致力于促进儿童福利的联邦机构铺平了道路。儿童局成立于1912年,一直是美国卫生与公共服务部的一部分,专注于寄养,收养和育儿标准。
其他一些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政治行动为现代寄养系统的发展做出了贡献。1935年,《社会保障法》包含为抚养儿童提供援助的规定。资金是为被虐待,忽视或被遗弃的低收入儿童和儿童分配的。然而,直到1961年,联邦政府才开发了一种为寄养资金传播资金的正式方法。对有抚养子女的家庭的援助为合格的个人提供了经济激励,以作为养父母。这项措施的意外后果是,越来越多的儿童被从陷入困境的家庭的家中删除,而无需首先尝试与这些出生家庭进行任何干预。为了回应寄养儿童的迅速增长(近500,000个)和朝着家庭保存转移的运动,《收养援助和儿童福利法》(AACWA)于1980年实施。该立法提供了经济激励措施,以鼓励各州防止不必要的寄养寄养。通过提供预防服务和计划来团聚有分娩家庭的儿童。最初,在1980年代初期,户外安置的儿童人数急剧减少到约250,000。该法律通过为安置决策提供设定的时间范围来帮助推动“永久性计划”的运动,以减少扩展寄养安置的数量。
在整个1990年代,有利于永久性计划的社会和政治计划继续进行。特别是,通过了两项法律,以减少迅速,长期安置的障碍。《多民族安置法》(1994年)回应了对寄养少数民族儿童的扩展安置和不良结果的担忧。《多民族安置法》禁止歧视性安置实践,并禁止由于种族,颜色或国籍而延迟或拒绝寄养或收养位置。另一项倡议是《收养与安全家庭法》(1997年),继续将永久性作为联邦制的优先事项,以减少儿童在寄养时间上花费的时间的努力。委托儿童福利机构在入学寄养后的头12到15个月内为儿童定位永久安置。目的是减少长期寄养安置中的儿童人数,并促进无法返回安全家庭环境的儿童。《收养与安全家庭法》首先强调了儿童的安全性,但它显然还建立了永久性计划的时间表。
显然,尽管我们的法律和社会机构做出了值得称赞的努力,但寄养系统的某些方面仍然有问题。截至2003年,美国卫生与公共服务部报告说,由于忽视,虐待和其他适应不良的育儿惯例,任何给定时间的寄养儿童人数均大于一半。此外,这些孩子被确定为具有比过去更严重的行为和情感障碍。政治举措不太可能完全补救与户外安置相关的问题,而且同样清楚没有简单的解决方案。关于那些孩子从与他或她的亲生家庭中受益的那些条件以及那些儿童最好由临时或永久的户外安置最好的服务的情况,可能会继续进行辩论。最近在提倡永久性安置的同时优先考虑儿童的安全和情感安全的举措可能会导致许多儿童的积极成果。
寄养类型
寄养位置在许多特征上根据个人的需求以及可满足这些需求的资源而有所不同。最突出的四种基本类型的户外安置是最突出的:家庭寄养,,,,亲属护理,,,,治疗/专业寄养, 和团体寄养家庭。
家庭寄养
Family寄养指的是经许可或批准的非归因护理人员的持续24小时托儿和监督。这些寄养父母通常受到私人或公共儿童福利机构的监视。尽管一些寄养父母最终选择收养,但大多数家庭寄养服务量都是暂时的。非抛弃寄养父母的作用包括为寄养儿童提供护理,监督,指导和安全的环境。即使在这种类型的寄养过程中,也有各种各样的安排。一些家庭通常在危机中很短,并在很短的时间内将儿童带入他们的家中。这种紧急安置可能只持续一小段时间,而另一个更稳定的安置则可能持续。最常见的形式是短期寄养护理,寄养父母为最终预计将重返出生家的孩子提供临时住所。最后,有些位置被称为长期寄养护理,因为预计儿童不会返回其出生家庭,但也没有收养的前景。这可能会在年龄较大的孩子不希望被收养时发生。 Long-term foster placements are not typical with very young children, especially in light of the push for permanency planning discussed in the previous section.
亲属护理
金希P护理是另一种主要的寄养者护理类型,其中一个孩子的亲戚(例如祖父母,姨妈)或有紧密情感的人(例如,教父,家人朋友)承担孩子的照顾责任。亲属护理类似于家庭寄养护理,因为护理人员是由儿童福利机构许可和监控的。亲属护理的儿童与在家庭寄养中的孩子不同,因为由于虐待或忽视,他们更有可能被从父母的家中删除。亲属护理儿童的父母更有可能患有毒品或酒精问题,并且更有可能年轻并且从未结婚。亲属护理可以分为两个主要类别:正式的和非正式亲属护理。正式的亲属护理是指亲属作为州监护儿童的寄养父母的安排。非正式的亲属关系是指在没有儿童福利机构参与的情况下进行的护理安排。亲属护理近年来有所增加,因为人们认为它可以为儿童提供更好的机会,以保持家庭身份,自尊和家庭关系的连续性。此外,1996年的《个人责任与工作机会和解法》改变了联邦法律,以确定寄养儿童应与谁居住时授予亲戚优先。
治疗寄养
Therapeutic foster care指的是提供特定支持服务的寄养家庭住宅,这些服务旨在补救挑战寄养儿童的行为和社会问题,这些寄养儿童否则可以将其置于住宅治疗环境中。治疗寄养父母已获得许可,可以为行为或受到情感上的寄养儿童提供专业服务。治疗寄养护理将以家庭为中心的环境的好处与一系列专门的支持服务结合在一起。这些寄养父母是专业护理团队的一部分,该团队为孩子提供额外的临床服务。治疗寄养父母通常会获得其服务的经济激励措施,这些服务比家庭寄养的补贴更为重要,作为对专业护理和培训的补偿。通常情况下,这些寄养父母受到提供治疗寄养护理的机构的培训,后来在该机构的支持下获得了照顾儿童的合同。专门的寄养护理与治疗寄养者相似,因为寄养父母已获得许可来照顾各种独特挑战的寄养儿童。但是,可以做出的区别是,专门的寄养护理通常涉及养育具有某些特征的寄养儿童(即患有人类免疫缺陷病毒的儿童[HIV]或其他医学疾病,药物增加的婴儿)。通常情况下,专门的寄养父母接受特定的培训,以应对与特定人群相关的医学,心理或行为并发症。
团体寄养
Group homes and residential facilities是在小组环境或机构中的户外安置,其中多个服务提供者负责监督和治疗寄养儿童。当严重的情感或行为不安的儿童无法在限制性较小的环境中维持时,住宅治疗中心或集团寄养家庭经常被使用。在所有寄养位置中,群体设置往往为有问题行为水平最高的儿童保留。在许多情况下,在将儿童放在住宅环境中长时间之前,发生了多个失败的位置。在其他时候,住宅环境是临时的,直到可以安排寄养或收养。
寄养结果
Research evidence about the effectiveness of the different types of foster care placement is limited. Few well-designed studies exist that compare the different types of foster care with one another as well as control for various confounding influences. Some evidence suggests that children placed in group residential care were more inattentive and hyperactive than those children in the foster family care homes, according to observational and teacher measures collected a year after placement. Other researchers have found that children raised in residential group homes experienced difficulties managing and organizing their lives as adults. Evidence consistently supports the conclusion that children who are adopted generally fare better than children in long-term foster care, who in turn fare better than children reared in group settings or institutions. However, more carefully designed longitudinal research projects need to be conducted to investigate the long-term impact of the different types of foster care on children’s later social, emotional, cognitive, and behavioral development.
进入寄养
孩子可以通过两条主要途径进入寄养系统:自愿安置或非自愿安置。当亲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自愿同意授予其孩子的临时监护权时,就会发生自愿安置。父母可能会出于多种原因选择将他或她的孩子放在寄养中,包括缺乏住房,监禁,康复滥用药物滥用问题或贫困。父母在法律上同意在指定的一段时间内放弃对孩子的监护权,以便父母可以完成或实现他或她将孩子寄养寄养的规定活动。
A child may also enter foster care through an involuntary placement. An involuntary placement occurs when a report of suspected child abuse or child neglect is filed against a parent or legal guardian. Once a report of child abuse or child neglect is filed with the local department of family services, a social worker must investigate the claim within 24 hours. The social worker will remove a child if evidence of abuse or neglect is found or if the environment is deemed an “imminent danger to life or health.” The social worker will then remove the child from the home. The state will assume temporary custody of the child, and the child will be placed with a foster family. Preliminary hearings, fact-finding trials, dispositional hearings, and extension of placement decisions will be conducted to secure the child’s safety upon return to the parent.
退出寄养护理
Upon the parent’s completion of the stipulated activity, the child exits foster care and returns to the custody of the parent. If the parent is unable to complete the stipulated activity, he or she may ask the court for an extension of time to achieve the stipulated activity. Parents may also decide to terminate their parental rights to the child, which will free the child for adoption. Parental rights must be legally terminated in court before a child can be freed for adoption. The parental rights must be terminated by both biological parents to free a child for adoption. Legal attempts must be exhausted to locate biological parents and inform them or their rights to the child before a child can be freed. If all legal avenues have been exhausted, after a specified time that may vary, the court will terminate a biological parent’s rights to a child and free the child for adoption.
Social workers frequently assist parents in their efforts to complete the stipulated activity to support the return of their children. However, many social service agencies are limited in the resources and services that they can provide to families in need. Additional resources exist in some states (e.g., New York, Pennsylvania) to support parents’ efforts to achieve their goals, such as Court Appointed Special Advocates (CASAs). CASAs are typically volunteers who work to ensure that a child’s stay in the foster care system is as brief as possible.
尽管与生物家庭团聚通常是寄养的目标,但通常不能确保儿童的未来健康发展。儿童最初以婴儿和幼儿的身份将其放置在寄养中,然后与他们的亲生家庭团聚,面临着忍受未来虐待以及身体和性虐待的高风险。美国卫生与公共服务部儿童与家庭管理局(2002年)发现,死于虐待或忽视的儿童中有77%的儿童年龄在4岁以下。统一还威胁着孩子与目前的寄养者的依恋关系。
寄养父母的选择
有兴趣成为寄养父母的个人通常与当地的儿童福利机构联系以申请或通过这些机构招募驱动器招募。为了成为寄养父母,申请人通常首先进行电话采访,然后对机构招聘人员进行个人面试。之后通常是一项家庭研究,以评估当前的生活状况,虐待儿童和刑事许可以及培训课程。但是,特定要求因州而异。如果满足了特定国家的要求,则寄养房屋将由公共或私人儿童福利机构持有许可并不断监视。
目前,缺乏可用的寄养父母。在过去的二十年中,需要寄养的儿童数量增加了,但可用寄养家庭的数量已大大减少。不断变化的家庭动态和女性进入劳动力的女性对可用替代护理人员的下降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此外,许多因素导致提供寄养服务的父母的不满。由于机构有兴趣使生物家庭保持完整,因此只有来自最困扰的家庭和那些拥有最严重行为问题的孩子的孩子才被置于寄养。这种趋势与不断变化的家庭动态结合在一起,导致了愿意提供寄养的非偏见的护理人员。
另一方面,亲属寄养位置的数量似乎有所增加。有需要的家庭的更多亲戚自愿帮助照顾亲戚的孩子。有趣的是,与非统治父母相比,亲属关系寄养父母通常会获得更少的服务和社会工作者的家庭监控。养父母的亲属关系可能比非统治父母所需要的关注和援助更少。但是,目前尚不存在数据来支持亲属关系寄养父母实际上所需的服务少于非统治父母的说法。
寄养父母的特征
寄养家庭在结构,种族和社会经济地位(SES)方面差异很大。由于没有有关寄养父母的国家报告系统的存在,因此无法提供有关寄养父母特定特征的国家信息。但是,最近的一些大型研究研究了美国的寄养者,这为寄养提供者提供了一些一般特征。他们发现,大多数寄养家庭(约60%)由两个父母领导,而其他大多数寄养家庭则由单身母亲领导。寄养父母通常在35至55岁之间。大多数寄养父母已经获得了高中学位或上大学。根据家庭收入,将大约一半的寄养家庭视为中间的SE,其中15%被认为是中上部的SES,约有35%被认为是低收入家庭。此外,对于许多决定成为养育父母的人来说,宗教似乎是一个重要因素。
由于多种原因,个人选择成为养父母。一些最常见的原因是想成为寄养父母的原因包括希望帮助有需要的孩子,希望为一个人的社区或社会做某事,或者有兴趣生孩子或更多的孩子。对于大多数寄养父母来说,金钱不是成为寄养服务提供商的关键动机。实际上,寄养父母收到的津贴通常不能完全支付抚养孩子的费用,父母必须补贴向孩子提供护理的费用。
养父母的角色
寄养父母被委托为不能在自己的家庭环境中维持的孩子提供安全,养育的家。这通常是暂时的安排,尽管如果孩子的亲生父母终止父母的权利和寄养家庭倾向于采用,则会导致收养。寄养父母的角色在情感上可能具有挑战性。寄养父母经常面对他们在寄养孩子成长中的角色的困境。寄养父母对孩子的福祉负责,但还需要在受孩子照料的儿童福利机构的限制下工作。寄养父母和机构可能对符合孩子的最大利益有不同的看法。寄养父母面临承担孩子责任的前景,并不总是有权完成在给定情况下必要的事情。寄养父母还必须处理有关统一和永久性计划的决定,他们控制了这些决定。为了改善寄养家庭的招聘,培训和保留,应确定并明确传达寄养父母角色责任的明确,一致的准则。
寄养的有效性
寄养的儿童在成熟时会带来一系列独特的障碍。他们必须适应他们进入和退出寄养护理时经历的中断。一些孩子与寄养父母一起呆了很短的时间,然后回到家乡。其他孩子最初是在收养寄养父母的情况下放置的,而其他孩子从出生家庭转向寄养家庭时会受到多种护理的干扰。这些护理中的破坏会扰乱护理人员从一个房屋转移到另一个房屋时为婴儿提供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护理和早期护理中的破坏使孩子面临发展未来情绪,行为和心理问题的风险。不幸的是,寄养儿童的许多医学,社会,情感和认知需求受到他们经历的不稳定的危害。此外,据信,与护理人员的长时间或不可预测的分离是有问题的,导致生物压力系统的永久变化和对脑发育的不利影响。因此,重要的是要确定有发展问题行为风险的孩子,以便干预措施可以针对其特定需求。
与被收养的儿童相比,与寄养,亲属护理或团体寄养家庭的安置与高水平的心理和行为问题有关。为了响应替代护理人员的安置,儿童经常表现出在一系列社会,情感和行为领域受损的发展结果。有证据表明,与暴露于类似风险水平的儿童相比,经历室外安置的儿童表明,与冲动控制问题,攻击性和注意力缺陷相关的行为困难水平明显更高。与未与替代护理人员一起放置的类似儿童的儿童对心理健康环境的转诊率更高,并且具有更严重的注意力和外在症状。
如此清醒的研究证据提出了一个问题,寄养护理作为干预的有效性如何?许多人会根据先前引用的研究证据来争论,即养育儿童健康发展的预后是严峻的。不幸的现实是“寄养护理漂移”,即即使有资格被收养后,许多孩子仍在寄养者护理中仍然存在的想法。许多政策制定者和研究人员认为,寄养系统既不暂时也不有效。从长远来看,当前寄养系统的替代方案,例如将父母和孩子放在一起,同时为亲生父母提供服务或加快收养服务。
尽管寄养护理作为对需要户外安置的儿童的永久解决方案的局限性,但有证据表明,可以在治疗方面进行寄养,以增强儿童的自尊心,身份感和个人价值。许多研究表明,许多寄养父母的属性和服务交付特征会导致寄养儿童的积极位置。培养父母的品质,例如温暖和接受,一种由清晰结构定义的独裁育儿风格以及适当的限制设置以及足够的社会支持与积极的寄养安置有关。
研究还发现,寄养父母培训减少了失败的安置数量,并增加了寄养父母的保留。寄养父母培训可确保父母拥有应对行为和情感问题的孩子所需的技能。为养父母提供有效处理情况的工具可以减少不适当的反应并减少挫败感。培训以帮助养育父母适当解释寄养儿童行为,避免压力和倦怠,并应对困难时期对于促进持续安置很重要。暂时的时间,儿童福利机构的持续响应式监督以及社会支持也已被证明可以提高安置效率。
通常,提高寄养父母疗效的因素也提高了他们为寄养孩子提供足够的养育环境的能力。为了应对养育儿童的独特挑战,需要独特的护理技能来提供最佳的护理水平。温暖,在期望上是现实的父母,并且可以在情感和行为上苛刻的行为管理可能会为寄养孩子提供稳定和养育安置的最佳机会。
参考:
- Barth,Courtney,M.,Berrick,J。,&Albert,V。(1994)。从虐待儿童到永久计划。纽约:Aldine de Gruyter。
- 克劳森(J.寄养儿童的心理健康问题。儿童与家庭研究杂志,7,283–296。
- Curtis,P.,Dale,G。J.和Kendall,J。C.(1999)。寄养危机:将研究转化为政策和实践。林肯:内布拉斯加州大学出版社。
- Halfon,Mendonca,A。,&Berkowitz,G。(1995)。寄养儿童的健康状况:弱势儿童中心的经验。小儿青少年医学档案,149,386–392。
- Haugaard,&Hazan,C。(2002)。寄养育儿。在M. H. Bornstein(编辑)中育儿手册。卷。1.儿童和育儿(第二版,第313–327页)。新泽西州马瓦(Mahwah):埃尔鲍姆(Erlbaum)。
- Rosenfeld,A。A.,Pilowsky,J.,Fine,P.,Thorpe,M.,Fein,E.,Simms,M。D.等。(1997)。寄养:更新。美国儿童和青少年精神病学会杂志,,,,36,,448–457。
- Roy,P。,Rutter,&Pickles,A。(2000)。机构护理:家庭背景或饲养模式的风险?儿童心理学与精神病学杂志,41岁,139–150。
- Soliday,(1998)。寄养者的服务和支持:研究和建议。儿童服务:社会政策,研究和实践,,,,1,19-38。
- S.卫生与公共服务部,儿童和家庭管理部(n.d.)。AFCARS - 协会和寄养护理分析和报告系统。可从http://www.acf.hhs.gov/programs/cb/dis/afca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