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出于多种原因出现儿童监护权问题,包括父母死亡,未婚母亲以及由于虐待或忽视而被国家遣散的父母权利。然而,今天,儿童监护权问题主要是由于离婚而引起的。
When parents divorce, decisions must be made regarding who has the present and future legal decision-making responsibility for the child’s well-being, where the children will reside physically, and most important, what post-divorce relationships their parents will or will not be permitted to have with their children. Custody determinations set the framework that structures post-divorce life for parents and children as well as child support.
从寿命发展的角度来看,监护权确定的主要缺点是它们是静态的。他们未能承认,家庭三合会的所有成员(父亲,母亲和儿童)都会有不同的后发展后发展轨迹,保证在离婚时不知所措,并且将需要未来的修改,以获得未来的修改以获得最大的利益各方。
家庭法必须认识到,变革是生命周期各个阶段发展的固有的,并使所有收入水平的家庭都可以轻松获得且负担得起的监护权修改。
定义
联合监护安排通常指两种完全不同的监护权。联合身体监护权重点关注孩子与哪个父母在一起,与每个父母在一起的地方以及他们与每个父母在一起的时间。联合法律监护权重点是哪个父母拥有哪些合法权利来做出有关儿童生活和福祉哪些方面的决定。
很难准确确定谁得到了哪种监护权,因为每个州都有不同的法律,不同的术语,不同的法院惯例和不同的报告程序。因此,我们的重点将放在每个家庭成员的两个监护权安排的优势和缺点上。每个家庭成员都将被考虑,因为离婚的核心现实 - 除非父母愿意放弃孩子 -更改以前的配偶之间的关系,而不是“干净的休息”。
谁被监护
谁被监护的最强大的决定因素是推定嵌入了州离婚法和个人法官的意识形态中,因为它们决定了离婚审议的起点,而且通常也是终点。从历史上看,如果一个人足够远,则嵌入压迫性父权制的推定是孩子属于父。后来,《家庭法》钟摆将180度转向压迫性的母亲推定,有利于母亲的母亲,该假设嵌入了“招标年”或“初级照顾者”学说。招标年学说假设那个孩子属于母亲,而主要的父母教义假设在结婚期间从事最照顾活动的父母将成为最好的分离后父母。根据这些假设,家庭法院的法官几乎总是向母亲提供唯一的身体和法律监护权。
最近,这些学说被“孩子的最大利益”标准所取代,不幸的是,这些标准无非是“情人之眼”。对于儿童,该标准可悲的是,只要他们宣布这符合儿童的最大利益,就可以使家庭法院法官无限于纬度达到他们希望的任何决心。
在撰写本文中,钟摆已经回到了死去的中心,并在爱荷华州所有地方的共同监护权推定。自2004年7月1日生效:如果向父母双方授予联合法律监护权,则法院可以应任何父母的要求向双方共同的监护父母授予共同的身体护理。在签署这项立法时,爱荷华州州长汤姆·维拉克(Tom Vilack)强调了基于离婚的经验以及他对离婚文学的阅读,有两个父母在离婚后的重要性。从发展的角度来看,这种推定提供了从平等地位开始离婚的优势,并仅基于个人差异特征,能力和个人母亲,父亲和儿童的个人差异特征,能力和情况而偏离该立场。
唯一和共同监护安排的优势和缺点是什么?
唯一与共同监护安排的优势和缺点相当简单。唯一的孕产妇监护权和父亲探访的优势如下。对于孩子来说,可能会出于居住,邻里和学校的稳定感,这可能是由于父亲的遗弃和父母的失去父亲而支付的。对于母亲来说,几乎可以完全控制孩子及其社会化,以及与孩子的独家和情感上的紧张关系。孕产妇的劣势是潜在的倦怠,因为她从事有偿就业和全日制24/7全天候儿童保育的“第二班”。如果由于父亲的参与或缺席而导致行为问题出现行为问题,可能会加剧这种倦怠。对于父亲来说,与他的孩子有失去感和失去有意义的接触感。To become a visitor in his child’s life, after having been an involved father with a meaningful father-child relationship, has many negative outcomes for the father, including substantially higher rates of suicide, depression, alcohol abuse, drug abuse, poor heath, work problems, relationship problems, and social isolation. The core argument is that post-divorce father-child relationships are of critical importance not only for the well-being of children but also for the well-being of fathers.
在共同的身体监护下,对于孩子来说,可能会有住宅,邻里,学校和友谊网络不稳定,并从一个房屋转移到另一个房屋。这种不稳定性可能会因与母亲和父亲的日常生活关系以及避免对任何父母的遗弃和丧失感避免的有意义的,日常的关系所弥补,也可能不会得到弥补。对于母亲而言,与孩子的独家关系失去了独家关系,并且可能因产妇角色倦怠的丧失,可能会增强孩子的心理健康的增长以及更大的机会而无法弥补,也可能不会得到弥补。继续自己作为成年女性的生活。对于父亲来说,有机会与孩子保持有意义和养育的关系并增强自己的情感平衡。
研究可以告诉我们有关确定监护权的什么?
所有监护权研究(自我选择)都有固有的和混乱的致命缺陷。在道德上,父母和儿童都不能随机分配给不同的监护权安排,以进行真实的实验。因此,不可能确定母亲,父亲和孩子的“前”个体差异的独立贡献,这些差异导致他们选择共同监护权以及经历共同监护权的“后”后果或结果。
但是,在此限制内,有两条研究表明爱荷华州可能处于正确的轨道上。首先,在亚利桑那州和佛罗里达州进行的研究报告说,离婚的年轻孩子比起完整家庭的年轻儿童希望与父亲(更多的监护时间)和更多的情感质量时间(陪伴,闲暇,娱乐,玩耍)更多的时间(更多的情感时间)。其次,文献综述得出结论,性别相似性远大于育儿能力中的性别差异。简而言之,母亲和父亲是同等胜任的父母。使这些发现引人注目的是,这项实证研究已使错误的法律假设犯错,并否决了数十年的错误法律假设。
概括
如今,共同监护权和子女抚养都是有争议的社会和法律问题。两者都在变化,两者都会改变,并且都有清晰的侧面。一般而言,离婚的孩子和父亲认为,通过联合法律和身体监护权最好地为自己的最大利益提供了最大的利益。一些母亲也这样看,但是其他母亲认为自己的利益是由唯一的法律和身体监护人最好的。监护权之战不太可能消失,但是他们对所有当事方的费用似乎最好通过嵌入共同的法律和联合身体监护权中的平等机会原则来减轻。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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