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趋势在浪漫关系中出现了显著的变化在过去的几十年里在美国。离婚率稳步增长在过去的40年里,最后趋于稳定在略低于50%;结婚率同样拒绝,第一次结婚的平均年龄增加;和同居伴侣的数量急剧增加。2000年的人口普查数据表明550万户(490万不同性别夫妇和060万同性伴侣)认为自己是未婚关系伙伴生活在一起,代表超过5%的家庭在美国。尽管这种安排似乎代表了一小部分的家庭在美国,同居伴侣的数量自1960年以来增长了1000%(虽然一般人群增加了约60%)。超过40%的女性生活与浪漫的合作伙伴在他们的生活中没有婚姻在某种程度上,今天大多数已婚夫妇结婚前住在一起。
谁同居?
同居伴侣往往是更年轻、更容易使用,更种族多样化的比已婚夫妇住在一起。一个不同种族的合作伙伴之间的关系是不常见的未婚和已婚伴侣住在一起,但这种安排代表同居家庭,已婚家庭的两倍。进入同居关系的人更有可能上大学的时候,父母离婚,与高等教育的父母比那些不进入同居关系。经常参加宗教活动是同居的负相关。最后,同居伴侣可能略低于已婚夫妇有小于18岁的孩子生活在他们的家庭。
类似于普通人群分布、同居的夫妇更有可能比nonmetropolitan居住在市区或附近区域,有近60%的同居夫妇住在美国南部和西部。阿拉斯加的同居伴侣比例最高的50个州(主要是由于高印第安人口状态),旧金山,加利福尼亚,劳德代尔堡,佛罗里达州,美国主要城市之间的同居伴侣的最大比例。
同居趋势影响因素
在个人层面,人们同居的原因。同居会使大多数金融意义上的一个约会两绑在支付单独的生活安排。同居可以方便的夫妇。同居可以作为夫妻的试婚,允许更容易溶解,如果关系结束。同居的夫妇可能会替代婚姻不相信一个更正式的安排是必要的或最优的。最后,未婚同居是唯一选择同性伴侣在很多州虽然在马萨诸塞州同性伴侣部分加拿大和一些欧洲国家可以合法结婚。但目前还不清楚谁可以完全进入一个合法的结婚。这些原因,然而,不解决同居的趋势。
虽然很难指出,任何一个因素导致的社会繁荣同居,改善妇女地位无疑扮演了一个角色。在1960年代之前,在美国女性很少在外工作的家庭和婚姻是妇女的经济生存的主要方式。今天,95%的女性将工作以外的家庭在他们的生活,60%的女性在任何给定的时间是为工资工作,和近60%的大学进入者是女性。婚姻不再是唯一的选择对金融安全为女性(和孩子)。进一步宽松政策的压力对婚姻对于女性来说是可靠的避孕和随后的“猎枪”婚姻。同居可能被视为同类替代婚姻对于女性不需要安全,也许一个更正式的联盟提供了过去。同居也可能被视为一个可接受的婚姻而结束的前兆学校或建立一个事业。
另一种解释为同居的增加和减少婚姻是婚姻的社会使命已经削弱。在1950年,67%的男性和女性超过15结婚;在2002年,只有55%的男性和女性在15人结了婚,这个比例通常反映了一个更老的一部分人。只有7%的美国家庭代表已婚异性恋夫妇的“传统”的家庭与孩子。
成年男性和女性之间存在一般意义上的高潮,婚姻不一定是一个长期的恋爱关系。宗教教义已经长期武力未婚同居(主要是由于制裁婚外性)。作为在美国的态度转向坚持个人欲望大于宗教教义,对婚前性行为和同居的态度变得更加宽容。百分之五十的大学生说,他们会生活在一个浪漫的伴侣在适当的情况下已经这样做了(25%)。
同居和文化
对同居的态度有很大差异随着时间的推移和跨文化。今天,类似的趋势在美国可以看到在其他工业化国家。同居伴侣代表了大约7%的家庭在荷兰,13%的家庭在法国,在瑞典和25%的家庭。可能已经在瑞典的关系最远的任何工业化国家的“传统”核心家庭(55%的25到34岁同居)。然而,同居在这些欧洲国家可能有不同的含义。在北欧国家,同居可能代表一种婚姻,而同居更有可能作为婚姻在西欧的前兆。在南欧和爱尔兰,同居是比在欧洲的其他地区少得多。
虽然在工业化国家,同居的趋势比较明显比在发展中国家,有一些明显的例外。经济上,日本非常类似于西方工业化国家,但文化差异(例如,传统家庭的重要性)转化为不同的实践婚姻和同居而言。虽然注意到类似的增加离婚,后来婚姻是许多西方国家,日本没有可比增加同居,不到2%的家庭在日本同居伴侣组成。
在发展中国家,同居率变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文化规范。在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同居更规范,54%的女性在未婚同居伙伴关系。然而,在阿拉伯文化,社会和宗教规范强烈支持任何类型的关系,表明婚前性行为。同样,在南亚,同居是非常罕见和趋势似乎并不同于西方文化。
文化的影响是显著的即使在美国。超过17%的美国原住民家庭同居伴侣和4.6%的拉丁裔家庭相比,4.1%的黑人家庭,3.6%的白人家庭,3.1%的亚裔美国家庭。
关系满意度、婚姻和离婚
变化趋势在一个机构一样根深蒂固的婚姻导致关于同居关系的质量问题。多年来,好心的父母已经警告他们的孩子对罪恶的同居,援引经常会发现同居的人(不一定是与他们的婚姻伙伴)比noncohabitors 50%更有可能离婚。这种相关性的问题是它常被误认作是一种因果关联。非传统态度的人更倾向于同居,更有可能对离婚持宽容态度。此外,研究表明,同居赞成nontraditionalism改变一个人的态度,这不是同居而是更有利的态度导致离婚的离婚。建议的人进入同居关系只是一般不太可能成功的关系尚未得到研究的支持。
百分之五十的不同性别cohabitors结婚5年之内搬在一起,分手5年内40%,约10%留在未婚关系超过5年了。关系满意度之间的差异cohabitors要结婚的计划,那些不重要,那些要结婚的计划有关系满意度比那些没有要结婚的计划和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关系满意为那些都结婚了。那些同居并继续他们的同居伴侣结婚的婚姻相当长度的那些不婚前同居。重要的是要注意,cohabitors比noncohabitors不可能结婚。他们只是不一定要娶的人与他们目前的生活。
同居的夫妇不正式结婚有时进入一个普通法婚姻(通过选择或情况)。正式承认同居关系已经司空见惯了数百年。在先锋时期,当正式的婚姻是杜绝因贫困或不可用主祭,普通法婚姻的想法诞生了。15个州目前承认习惯法婚姻(尽管很多州特别禁止习惯法婚姻)。习惯法婚姻通常定义为一对夫妇的长期同居,表示自己和别人的夫妻。习惯法婚姻通常提供几所有婚姻的权利(包括需要离婚解散后)。还应该注意,虽然很少实施,目前七个州禁止的未婚同居关系的合作伙伴。
总结
作为男人和女人的关系自由膨胀和偏见同居分解,越来越多的夫妻选择进入未婚同居关系。同居可以让许多曾经marriage-convenience专属福利,增加时间一起度过,合法性、金融破费掉夫妇不准备,感兴趣,或者被禁止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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