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网络对咨询心理学以及一般的社会和行为科学方面的研究方法产生了重大影响。的确,互联网为传统方法论挣扎的内容领域提供了研究机会,并且以前很难招募特殊样本。但是,互联网还为涉及人类受试者的研究的道德行为带来了许多挑战。
利用互联网的研究有两种主要类型:在线调查研究和观察性研究。由研究人员或外部机构创建的在线调查允许研究人员通过互联网网页收集自我报告数据,而不是更常规的方法(例如,亲自通过邮件)。涉及互联网上聊天室和讨论板的观察性研究是第二种类型。在这里,研究人员通过检查当前或存档的书面通信(例如电子邮件)来监视在线团体的社会行为。在线数据收集对研究人员有一些潜在的好处,包括从地理和文化边界跨受访者收集数据的可能性,获得专业或难以指定的人群,减少收集数据的时间以及降低讨论的成本。
Internet有第三种新兴的研究使用,涉及治疗干预措施的交付和评估。除了与其他类型的在线研究共享的道德考虑之外,这种类型还提出了一些其他挑战。(有关在线治疗干预措施的道德问题的讨论,请参见Childress&Asamen,1998)。
本条目介绍了研究在研究中保护人类受试者的准则的一般概述,并描述了与人类受试者合作的机构审查委员会(IRB)标准,这些标准对于评估在线研究最重要。然后,它概述了IRB对在线研究的主要类型所使用的标准。
一般道德准则
贝尔蒙特(Belmont)的报告,国家保护人类生物医学和行为研究主体委员会提出了指导道德科学研究的基本原则。贝尔蒙特报告中提出的原则允许权衡人类受试者的成本或风险以及进行研究的好处。这些对人,福利和正义的尊重原则已被标准化为联邦保护人类受试者或共同规则的政策。共同的规则建立了IRB系统,以协助进行研究以遵守该法规。
每个学院,大学,代理商或私立研究公司的IRB都对人类主题保护的特定政策和程序有自己的解释,但是每个IRB都有一组常见的标准。要被认为是对人类受试者的保护,拟议的研究应(1)最大程度地降低参与者的风险,(2)提出有利的收益/成本比率,(3)确保参与者的公平选择,(4)向所有参与者提供知情同意,向所有参与者提供知情同意(5)文件知情同意。
这些目标反映了对人或自治的尊重原则(即提供和记录知情同意),福利(即最大程度地降低参与者的风险,提出有利的收益/成本比率)和司法(即公平的参与者)提出在贝尔蒙特报告中。
与在线研究的自主权有关的道德问题
研究参与者的适当文件是IRB的一项要求。但是,确保了解研究程序并通过互联网获得签名给研究人员带来了挑战。如果研究涉及参与者的最小风险,或者如果文档是参与者与其数据之间的唯一联系,IRB可以放弃这项要求。因此,一些IRB表示,简单地完成在线调查表示参加的同意。
当然,确保理解不是在线研究所独有的挑战。Varnhagen及其同事的一项研究将在线同意书的召回与常规纸张格式版本进行了比较。查看在线版本的参与者与收到纸质版本的参与者之间的召回差异很小。但是,平均而言,参与者的召回率在各种条件下的召回率很低,参与者召回不到10%的材料。这表明研究人员需要尽一切努力吸引参与者对同意文件中有关该研究的信息的关注。
与在线研究的仁慈有关的道德问题
IRB的主要目的是确保研究人员最大程度地降低研究参与者的风险。存在两种潜在的风险来源:因直接参与研究而违反机密性和伤害造成的伤害。在线研究引起了有关隐私,匿名性和机密性的几个问题。关于互联网上的道德问题的讨论集中在互联网及其发布的信息上,位于公共或私人领域。当在线行为被认为是公开的时,一个研究该行为的研究项目将在“豁免”类别中考虑,尽管它仍然必须获得IRB的审查和批准。但是,聊天室和公告板可能会导致个人在访问网站时需要一个帐户和密码时,就可以发展隐私的期望。在利用此类站点进行研究之前,需要考虑对隐私的期望。确实,有些人建议IRB逐案评估每个项目的公共性与私人性质。
与直接参与在线研究有关的问题是数据安全。根据IM和Chee的说法,在线数据收集提高了研究人员不知道的其他人可以查看数据的可能性。例如,雇主可能可以访问其员工的互联网历史记录和电子邮件帐户,而黑客可能会尝试发现个人的个人信息。研究人员应该能够表达并证明数据是以保持机密性的方式收集,存储和传输的。收集到的数据越敏感,应采取的预防措施越多,以确保保护此信息。
与正义有关在线研究的道德问题
在线研究的吹捧好处是招募大型,多样化的样本的潜力。但是,研究人员需要意识到样品可能不能代表公平的潜在参与者选择。实际上,研究人员可能无意间将特定人群排除在研究之外。例如,可能被排除在线调查或网页讨论委员会中使用的语言,无法通过互联网,文盲或不流利的人进行识别。此外,研究人员注意到那些可以访问互联网的人(所谓的数字鸿沟)中存在教育,经济,种族和性别差异。但是,有证据表明这些差异正在减少。无论如何,研究人员需要向IRB提供证据,表明他们正在尽力招募给大多数人选择机会的样本。
参考:
- Childress,C。A.和Asamen,J。K.(1998)。心理学与互联网的新兴关系:进行互联网干预研究的拟议指南。道德与行为,8(1),19-35。
- 联邦法规,第45章,第46部分:保护人类受试者。从...获得http://www.hhs.gov/ohrp/regulations-and-policy/regulations/45-cfr-46/
- Eysenbach,G。和Till,J。E.(2001)。关于互联网社区的定性研究中的道德问题。英国医学杂志,323,1103-1105。
- IM,E。,&Chee,W。(2002)。互联网研究中保护人类受试者的问题。护理研究,51(4),266-269。
- Kraut,R.,Olson,J.,Banaji,M.,Bruckman,A.,Cohen,J。,&Couper,M。(2004)。在线心理学研究:科学事务委员会关于互联网研究的咨询小组的报告。美国心理学家,59,105-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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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ixsmith,J。和Murray,C。D.(2001)。互联网帖子和档案数据分析中的道德问题。定性健康研究,11,423-I32。
- Varnhagen,C.K.,Gushta,M.,Daniels,J.,Peters,T.C.,Parmar,N.,Law,D。等。(2005)。在线知情同意的知情程度如何?道德与行为,15,3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