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审问涉嫌不当行为,虽然重视社会的,没有得到广泛的研究与其他心理学和法律的关键主题。有效的审讯的起诉和定罪)(因此有罪的人是明显的和高相关性警察心理学和犯罪心理学是成功面试的嫌疑人,事实上,无辜的。许多不同的讯问方法一直采用各种世界各国。一些涉及加压,支配,甚至强制的方法;其他涉及到一个更人道的方法。研究真正发生在警察面试和面试者如何看待这些经验形式的背景考虑这些各自的优点和缺点的方法。
在许多国家,有强烈关注讯问犯罪嫌疑人获得的供词。虽然这可能是,一般来说,一个有用的方法,一些心理规律学者强调,假供词确实发生了。同样,如果审讯的主要目的是获取供词而不是一个帐户的怀疑(可能包括一个忏悔),那么它可能很难确保忏悔是可靠的。心理学研究已经帮助警察部队在一些国家重新评估如何面试嫌疑犯。
里德审讯技术
在美国(和其他国家),广泛的指导如何审问嫌疑犯,在很大程度上来自于一本书(现在在第四版)由约翰•里德和他的同事们写的。这本书提倡一个两阶段的方法。在第一阶段,面试官试图从嫌疑犯获取相关信息。如果在此阶段嫌疑人不承认/承认犯罪或提供足够的信息来证明他或她的清白,或似乎在说谎,那么第二阶段开始。在这个阶段,这是比采访的审讯,面试官推荐使用各种各样的战术(包括加强方法)(现在假定有罪)嫌疑人认罪。
主要批评了一些心理学家关于这种方法欺骗的症状/线索/真实性,它建议用于确定嫌疑人是否说谎没有发表了许多研究发现有效的线索来撒谎。事实上,最近的研究表明,关注这样的线索可能损害谎言/测谎性能。
真正发生在警察采访?
很少发表的研究对于实际存在两步方法的有效性。在1996年发表的一篇开创性论文基于9个月的田野调查大警察局在美国,在此期间研究者坐在超过100采访嫌疑人(并观察另一个60录在录像带上的)。他发现警察讯问策略的许多建议用于相关的出版物。这些他分为积极的激励措施(这表明嫌疑人将受益/感觉更好如果他或她坦白)和负激励(这表明嫌疑人承认因为没有替代的行动是明智的)。他得出结论,以下技术非常常用的:
- 破坏了嫌疑人的信心在他们否认有罪
- 为他们的行为提供理由
- 面对与伪造证据的犯罪嫌疑人
的一些研究发现1996年的突破性的研究是由其他人(连同自己的阅读相关指导出版物)表明(a)警察采访犯罪嫌疑人对抗和控诉的过程,故意的应用涉及相当大的心理压力和(b)的一些建议第二阶段步骤提出道德问题(例如,沮丧/防止否认)。
在英国,一个类似的,如果小,1980年观察研究发现所使用的策略包括以下几点:
- 指出否定的无用性
- 减少犯罪的严重性
- 操纵嫌疑人的自尊
- 假装警察比是拥有更多的证据,事实上,这个案子
(a)的这项研究发现,(b)一些法院的决定和法官的评论关于使用不恰当的策略和程序,和(c)相当大的媒体担心警察采访的嫌疑犯,在英格兰和威尔士政府在立法,从1986年试图阻止过度压迫采访策略的使用(这可能导致一个忏悔不被认为是“自愿”),要求所有审讯嫌疑犯被完全记录(例如,录音)。
在这个时候,警察部队在英格兰和威尔士也意识到研究检测欺骗(一些由官员本身,通常作为大学研究)的一部分,是使它更清晰,一般适用,有效行为线索来欺骗是不可能存在的。
审讯嫌疑犯的求诊过程(常规)自1986年以来制定一系列的现场研究分析这些在1980年代末。这些研究发现,虽然一些面试现在过度压迫,面试技巧的程度和水平不高。例如,一个常见的策略是一开始就告知犯罪嫌疑人(真实)的证据。如果这样的证据强烈,许多这样的犯罪嫌疑人承认。然而,如果证据薄弱或温和,许多犯罪嫌疑人不承认当证据反对他们的消息。分析的磁带录音显示,当忏悔没有发生在这些情况下,许多警察似乎不知道下一步该做什么。(他们会充分意识到,有关立法杜绝过度的压力)。揭示了证据的主要战术熊相似的第一阶段两阶段方法主张在美国(和其他国家)。然而,如果没有工作,许多英国警察似乎不知道能够做些什么在阶段2。
审讯手段改革
尽快研究分析录像显示这个问题,首席警官协会在政府的支持下,成立了一个工作组来设计新的培训和哲学关于嫌疑犯的面试。这个工作组的建议(采用)基于必不可少的基本意识到有许多相似之处的有效面试嫌疑人和目击者的有效面试/受害者。例如,需要设计鼓励应聘者谈论相关主题法律规定的使用方法和各种人权公约。因此,从1992年起,英格兰和威尔士所有警察不得不接受新的培训项目(在多大程度上是由他们的工作角色)是所谓的调查采访。现在的重点是“技能”,尤其是技能(一)鼓励受访者提供相关账户(包括那些可以提供早期在采访中证实了忏悔)和(b)战略(计划/准备的方式)披露证据(一块一块的)在采访中,鼓励适当的点被访谈者提供更多的信息和展示他或她所说的受访者(或未能确认)反驳的证据。
只有数量有限的(比较大)研究了/发表,分析了采访的警察已经收到这种新形式的训练。关于采访中主要发现嫌疑人是以下:
- 尽管大多数好好努力鼓励犯罪嫌疑人给一个帐户,一些似乎擅长建立融洽的关系。
- 使用诱导性的问题和讲话太多相对少见。
- 具有挑战性的嫌疑人所说的确实发生在大多数面试,但这是经常做得很差。
- 大多数面试官故意提供面试快结束时,一个嫌疑犯的机会来纠正或添加的军官的总结嫌疑犯说了什么。
- 几个面试违反了法律。(当然,这些采访进行的军官不知道之后,他们将在一个研究项目分析)。
- “恐吓战术”、“情境徒劳”,“最小化”和“最大化”(这对双方都是十分关注的心理学家和法院)没有或几乎从未发生。
即使在技术面试评估(面试官所做的和这似乎是如何影响犯罪嫌疑人),然而,一些技巧视为重要的警察本身是很少出现(如同情、怜悯、灵活性、暂停/沉默)。然而,几乎所有的面试官,即使是那些不太熟练,现在成功避免释放到开始怀疑所有的证据/信息。
审讯嫌疑人的意见
直到最近,唯一可用的信息从嫌疑人的审讯/采访轶事。然而,瑞典2002年出版的开创性研究(由前警官)的大样本(后来被定罪)怀疑的观点是警察他们经历过面试。他们通过邮政问卷调查显示,许多面试官展示不耐烦,谴责的态度,和缺乏同情心——研究者归类为“主导”的风格。然而,其他嫌疑人报道经历更“人性化”的方法,它是这些的认罪率更高。这个关键的发现可以质疑的常规使用的主导风格。然而,受访者否认可能导致主导风格。
重要的是,随后的研究在加拿大和澳大利亚嫌疑人的瑞典找到视图可以被确认。在加拿大,很多男人在最高安全级别的监狱,其中45%已向警方承认,填写调查问卷。当被问及什么促使犯罪嫌疑人不承认,囚犯表示,“警官的负面atti-tude”和“缺乏信心警察”是最重要的因素之一。研究人员还研究了囚犯的问卷反应实际上与他们是否已经承认,发现嫌疑人的感知强度的证据对他们是很有意义的。
在澳大利亚的研究要求判性犯罪者面试官应该做什么真正的忏悔的可能性增加。他们的反应包括有同情心的,中性的,清晰,诚实,不做虚假指控。当被问及自白较少,最常见的反应是官侵略。
心理规律的研究接口(例如,在警察面试),一些欧洲国家已经决定,他们的警察被训练在他们所谓的“英国的方法。“虽然这种方法可能会有积极的效果不仅对未成年罪犯,警察大量嫌疑人,但也在重大罪犯(例如,类型的研究在瑞典,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研究其有效性与最危险的罪犯,如恐怖分子,是不可用的。然而,那些面试/审问嫌疑犯,想要充分了解心理学和法律不得不说。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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